出海东南亚|越南国家重点产业、对外贸易情况、进出口法规、投资法规介绍

TESTCOO/2024-12-05
越南
越南地图

​​​​​​​越南国家概况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三面环海,略呈S型,国土形状狭长,南北跨度1640公里,东西跨度最窄处只有50公里,东西向缺乏纵深空间。陆上与柬埔寨、老挝、中国广西和云南接壤,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隔海相望。矿产资源丰富,煤炭、铁矿、铝土矿、铜矿、稀土等储量较大。港口优势突出,全国有43个主要海港,大体可分为北部(7个)、中部(17个)和南部(19个)三个港口群。越南人口较多,联合国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越南全国人口9981.5万人,占全球总人口的1.24%,列各国和地区第15位,平均年龄33.7岁。

越南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内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民生不断得到改善,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4090亿美元,人均GDP约4110美元。2021年1月,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制定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分三步走战略,即到2025年全国统一50周年时基本发展成为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到2030年即越南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时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到2045年即越南建国100周年时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

越南重点特色产业

农林渔业

农林渔业

越南盛产大米、橡胶、胡椒、椰子、火龙果、西瓜、芒果、腰果、茶叶、咖啡等农产品。2022年,越南水稻种植面积710万公顷,稻谷产量4266万吨,同比增产119万吨。其他主要农产品包括玉米441万吨、甘薯96.91万吨、甘蔗129.15万吨、花生40.96万吨、大豆5.22万吨、各种蔬菜1868万吨。2022年,越南出口大米约722.2万吨,出口额35.18亿美元;蔬果出口额33.38亿美元。

全国森林面积约1047万公顷。2022年,新增造林面积30万公顷,开采木材1860万立方米。

越南渔业资源丰富,沿海有1200种鱼、70种虾,盛产红鱼、鲐鱼、鳘鱼等多种鱼类。中部沿海、南部东区沿海和暹罗湾等海域,每年海鱼产量均达数十万吨。2022年越南水产总量902.6万吨,同比增长2.7%。

工业

2022年,越南工业产值同比增长7.69%。其中,加工制造业产值增长8.10%,电力生产和输送行业产值增长7.05%,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产值增长7.45%,采矿业产值增长5.19%。主要工业产品有电子产品、计算机、手机、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纺织服装、石油天然产品、橡胶产品、塑料制品等。

(1)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

据越南工贸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汽车生产、装配企业40余家,汽车配套工业企业259家,设计总装配产能为75.5万辆/年,其中外资企业占比35%,本土企业占比65%。2022年,越南汽车销售量为49万辆。越南汽车企业以进口部件组装为主,国产化率较低。主要外资汽车品牌包括丰田、福特、本田、现代、起亚,本土汽车品牌主要有Vinfast、长海等。

(2)电子工业

电子工业

越南手机、计算机及零部件是主导出口商品之一。2022年,越南手机及零部件出口额579.9亿美元,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出口额555.4亿美元,合计占出口总额的31%。三星、LG、微软、富士康等大型企业均在越南投资设厂。三星是越南第一大外国投资商。截至2022年底,三星在越累计投资约200亿美元。2022年三星集团营收总额2340亿美元,其中三星(越南)营收近710亿美元,出口额650亿美元,占越南外贸出口总额的17.5%。

(3)油气工业

油气工业

2022年,越南开采原油1084万吨,开采天然气80.8亿立方米。越南有两家炼油厂具备原油精炼能力,分别为宜山炼油厂和容桔炼油厂,设计年加工能力为1650万吨,能满足越南成品油需求量的70%。

越南对外贸易情况

贸易总量

2022年,越南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302亿美元,同比增长9.1%。其中,出口额为3713亿美元,同比增长10.5%;进口额为3589亿美元,同比增长7.8%;贸易顺差为124亿美元,为2016年以来连续第七年顺差。

主要货物贸易伙伴

2022年,越南前五大出口市场依次为:美国(1093.9亿美元)、中国(577亿美元)、欧盟(460.7亿美元)、东盟(338.6亿美元)、韩国(242.9亿美元)。越南前五大进口市场依次为:中国(1179.5亿美元)、韩国(620.9亿美元)、东盟(472.8亿美元)、日本(233.7亿美元)、中国台湾(227.2亿美元)。

进出口商品结构

越南主要出口商品包括:①电话及零部件,2022年(下同)出口额579.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0.81%;②电子、计算机及零配件,出口额555.3亿美元,同比增长9.9%;③机械设备、工具及零配件,出口额457.5亿美元,同比增长19.4%;④纺织品服装,出口额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⑤制鞋业,出口额239亿美元,同比增长34.6%;⑥木材及木制品,出口额160.1亿美元,同比增长8.1%。

越南主要进口商品包括:①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零配件,2022年(下同)进口额818.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4%;②机械设备、工具及零配件,进口额451.9亿美元,同比下降2.4%;③电话及零配件,进口额211.3亿美元,同比下降1.6%;④纺织、制鞋、皮革原辅料,进口额279.6亿美元,同比增长6%;⑤塑料,进口额123.9亿美元,同比增长5.3%;⑥钢铁,进口额119.2亿美元,同比增长3%。

越南贸易法规和政策

贸易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

贸易法规

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5年制定的《贸易法》和2017年制定的《外贸管

理法》。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信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

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第23号通知,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此外,越南还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关于原产地规则,商品的本地增加值需超过30%方可认定原产地为越南。2019年,越南工贸部公布《关于确定越南产品或越南生产商品办法规定》草案,要求本地增加值超过30%方可使用“made in Vietnam”标识。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一般货物

一般货物

越南对于一般货物进出口主要根据越南《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关和监管。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申报、呈缴海关登记书;根据法律规定上缴或出示许可证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把海关查验对象送到规定查验地点;实现缴纳出口税、进口税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和缴纳海关手续费。

越南对于其他类型的货物主要根据越南《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关和监管。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申报、呈缴海关登记书;根据法律规定上缴或出示许可证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把海关查验对象送到规定查验地点;实现缴纳出口税、进口税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和缴纳海关手续费。

在办理完海关手续以后,海关人员要在海关登记书中标明该批货物已完成海关手续。完成海关的手续的货物可以得到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进出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进出口的货物、行李、外汇、越币、包裹、邮件要接受海关查验。已入境但未办理完海关手续或已办完海关手续但未出境的货物、行李、外汇、越币、包裹、邮件、运输工具都要接受海关监管。接受海关查验、监管的时限为从海关开始查验、监管到完成出口时结束;海关查验时应与被查验对象的所有者或合法代表在口岸或得到海关认可的区域当面进行。

在涉及安全、卫生问题等必要情况下,海关有权在还未找到货主时查验货物、行李。在查验、监管时,如有根据认定进出口货物、外汇、越币、物品涉嫌违法,由出入境人员携带或藏匿在出入境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交通运输工具中,则口岸海关关长有权决定限制嫌疑人或要求配合开展搜查。当发现进出口货物、外汇、越币、物品违法时,口岸海关关长以上有权暂时扣留以便处理。搜查、暂时扣留要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做出决定的海关人员要对做出的决定承担法律责任。进出口货物、行李接受海关查验、监管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仓储,仓储区域要施加海关关封。

越南海关按国家进出口的规定查验进出口货物,查验进出口许可证,查验法律规定的其它必要证件,并与海关申报单对照查验实际货物。

食品类货物

食品类货物

越南对于进出口食品类货物的监管主要依据越南第55/2010/QH12号法律《食品安全法》开展,该法第六章“进口和出口食品”第一节“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中的第38条规定了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第39条规定了对于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第40条规定了对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检查程序、手续及方式。第二节“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中的第41条规定了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第42条规定了出口食品认证部门。第七章“食品标签、广告”中的第44条规定进口食品需根据越南法律的要求在标签上标明。第八章“食品安全中的食品检验、风险评估,预防、阻止、防止食品安全事故”中第四节“对于不能确保安全的食品溯源、召回、处置”中第55条e款规定进口食品如被出口国、第三国或国际组织通报包含危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成分或污染物时,必须进行召回和处置。第十章“食品安全国家管理”第一节“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责任”中的第62条第1-e款规定了在必要时卫生部将对违反其他部委管理的进口食品开展突击检查、稽查。

药品类货物

药品类货物

越南对于进出口药品类货物的监管主要依据越南第105/2016/QH13号法律《药品法》开展。该法第一章“一般定义”第6条5-c款规定了禁止进口、生产属于负面清单中的药品和制药原料。第二章“国家药品和药业发展政策”第7条第4-a款规定了不得对卫生部颁布的在国内已具备符合治疗、价格和供应能力的药品目录中同类进口药品进行招标、第5款规定了对于稀有药品的审批应优先办理。第10条第6-a款规定了财政部应履行牵头并配合工贸部、国防部、卫生部、具有口岸和边境的各省人民委员会,对尚未获批流通的药品及制药原料进行管控,对尚未获批流通但属于稀有、特效药品进行管控并予以进口。第三章“药品行业”第17条规定了从事药品进口专业负责人的条件。第33条第1-b款规定了药品进口单位需要具备经营场所、药品储藏仓库、储藏用相关设备、运输工具、品控系统、专业技术材料和人力资源以更好地履行对药品及制药原料的储藏,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进出口情况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报告情况。第60条规定了药品和制药原料进出口的具体要求,其中第1款要求药品和药用成分必须是在越南已获得流通销售证书,或根据取得越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注册材料中注明的用于药品生产的制药原料。以上所涉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但本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2款规定未取得越南药品流通登记证书的药品,可凭进口许可证进口的一些情况:

a)含有的活性成分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虽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不符合治疗需要的;

b)含有在越南首次入药或已在越南入药但尚未达到治疗需要的草药成分;

c)用于满足国防安全、疫情防控、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紧急特殊救治需要;

d)稀有药物;该药物与原品牌药具有相同的商品名、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以及剂型,并具有在越南流通销售的证书,由原品牌药的制造商制造或授权制造商制造,价格低于在越南流通的原品牌药;

e)为国家的健康计划服务;

f)援助、人道主义援助;

g)临床药物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评价、登记表、试验样品、科学研究、参加展览和交易会;

h)其他非商业用途的情况。

同时规定了药用成分是尚未在越南获得流通证书的但允许进口的情况包括:

a)制作登记、检测用样品、药物研究、参加展览或交易会;

b)生产用于出口的药品、用于国防和安全需要、疾病预防和控制以及抗灾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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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越南海关

越南海关总局是越南财政部的下属部门,是货物进出口查验和相关税款征收的执行机构。越南海关负责维护《海关法》,以使国际社会建立起对越南海关监管体系的信任,促使通关便利化并保护相关税收。越南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为《海关法》。具体可查询www.customs.gov.vn

越南《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应根据越南财政部发布的进出口税表规定的税率缴纳进出口关税、增值税。

外国投资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

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外资法规

越南对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投资法》明确规定了25个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59个有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的行业。

外资市场准入规定

根据越南新版投资法,外资市场准入情况如下:

不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5 个)

(1)经营商业领域内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

(2)各种形式的新闻及信息采集活动;

(3)水产捕捞或开发;

(4)安全调查服务;

(5)司法行政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诉讼文书送达服务、财产拍卖服务、公证服务、资产清理服务;

(6)根据合同将劳务人员送往国外工作的服务;

(7)投资建设陵园、墓地设施,以便转让与设施关联的土地使用权;

(8)直接从居民家中回收垃圾服务;

(9)向公众征询意见(民意调查)服务;

(10)爆破服务;

(11)生产经营武器、爆破材料及辅助工具;

(12)进口、拆解二手海船;

(13)邮政公益服务;

(14)商品转口;

(15)商品暂进再出;

(16)出口、进口和分销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不能出口、进口和分销的商品目录内的商品;

(17)在武装力量所属单位收集、购买和处理公共财产;

(18)生产军事物资或设备;经营武装力量的军装、军用物资、军用武器;经营军队和警察专用的设备、技术、器材、车辆及零件、部件、配件、物资、特种设备;经营上述物资生产专用技术;

(19)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20)建立、运行、维护、保养用于航海、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警报系统;为公布《航海通告》而进行的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考察服务;考察、制作和发行水域、海港、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航海图;制作和发行航海安全资料、印刷品;

(21)为保障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航行安全而进行的调度服务;航海电子信息服务;

(22)对交通运输工具(包括系统、总成、设备、零件)进行检测(检查、测试)并颁发证书;对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专用设备、集装箱、危险物品包装设备进行检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海上油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工具及设备进行检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安装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海上油气勘探、开采、运输工具及设备上的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劳动安全技术检测;对渔船开展登检服务;

(23)天然林调查、评估和开发(包括木材采伐,捕猎、捕捉稀有野生动物,管理植物、生物及用于农业的微生物基因库);

(24)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定和评价之前,对新的生物物种基因进行研究或使用;

(25)提供旅行服务,不包括为国际游客到越南提供国际旅行服务。

允许外商附条件投资的行业(59 个)

(1)生产和分销包括影像制品在内的文化产品;

(2)制作、分销、播放电视节目及歌舞、舞台、电影作品;

(3)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4)保险;银行;证券交易以及与保险、银行、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

(5)邮政通信服务;

(6)广告服务;

(7)印刷服务,出版物发行服务;

(8)测量和地图绘制服务;

(9)高空拍摄服务;

(10)教育服务;

(11)自然资源、矿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加工;

(12)水电、海上风电和核能;

(13)使用铁路、航空、公路、水路、海运、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和运送旅客;

(14)水产养殖;

(15)林业和捕猎;

(16)经营博彩业、赌场;

(17)保安服务;

(18)河港、海港、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9)经营房地产;

(20)法律服务;

(21)兽医服务;

(22)与外国在越服务供应商的商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商品销售活动及其他活动;

(23)技术检查和分析服务;

(24)旅游服务;

(25)健康服务、社会服务;

(26)体育和休闲娱乐服务;

(27)造纸;

(28)生产 29 座以上的交通工具;

(29)发展和运营传统集市;

(30)商品交易所活动;

(31)国内零散商品回收服务;

(32)审计、会计、会计帐本和税务服务;

(33)价格审定服务;为进行股份化而提供的企业价值评估咨询服务;

(34)与农林渔业相关的服务;

(35)生产、制造飞机;

(36)生产、制造火车车头和车厢;

(37)生产、经营香烟、香烟原材料、香烟专用生产设备;

(38)开展出版商活动;

(39)新造、维修轮船;

(40)废物回收服务,环境观测服务;

(41)贸易仲裁、仲裁和解服务;

(42)经营物流;

(43)沿海海运;

(44)耕种、生产或加工各种稀有植物,养殖育种稀有野生动物以及加工、处理这些植物和动物,包括鲜活动物及其制品;

(45)生产建筑材料;

(46)建筑及相关技术服务;

(47)组装摩托车;

(48)与体育、美术、表演艺术、时装展示、选美、模特表演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有关的服务;

(49)航空运输辅助服务;航空港、机场地面技术服务;航空餐食供应服务;引路

信息监督服务,航空气象服务;

(50)船舶代理服务;拖驳服务;

(51)与文化遗产、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摄影、录像、录音、艺术展览、节庆集会、图书馆、博物馆有关的服务;

(52)与旅游推广、宣传有关的服务;

(53)与艺人和运动员选拔、签约和管理有关的代表及代理服务;

(54)与家庭有关的服务;

(55)电子商务活动;

(56)陵园经营、陵园服务和殡葬服务;

(57)飞机播种和农药喷洒服务;

(58)航海领航服务;

(59)根据国会、国会常委会、政府、政府总理试点管理机制进行投资的行业。

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与当地投资商合资的企业;按BOO、BOT、BTO和BT合同方式进行投资;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与投资活动管理;通过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投资;其他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方式包括: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建设工业区必须与已经批准的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成立工业园时,投资者向越南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成立工业园的书面申请、各省级人委会关于批准工业区建设细节规划的决定、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发展项目的投资许可证。成立园区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书面提案、建设经济区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经济区投资总额、成立时间及融资方案、环评报告等,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与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者计划投资厅(如该地区成立管委会)。管委会或计划投资厅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合规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人委会,省级人委会确认材料合规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