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全球外贸新规重磅解读!外贸企业速看!

TESTCOO/2025-05-07
5月外贸新规

2025年5月,全球贸易迎来新一轮政策调整浪潮!中国优化海关申报流程,欧盟强化数字监管,多国放宽进口准入,国际间互免签证范围持续扩大……这些变化不仅重塑着贸易规则,更对企业战略布局提出全新要求。面对更高效的流程、更严格的标准与更开放的机遇,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方能抢占先机!本文为您梳理最新全球外贸动态,助力企业精准应对,稳健前行!

国内外贸新规

5月1日起施行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3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6日起实施“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44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整合申报模式、优化概要申报项目。自2025年5月6日起实施。


4月27日起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

4月2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其中明确,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4月21日起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56号(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4月18日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4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于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限设定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

4月18日起优化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4号(关于优化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公告),为顺应原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促进原油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对原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由按“复出口收率”计算调整为按“综合商品率”计算,实施参数化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月16日起《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生效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介绍说,经过多年准备和审慎评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协定》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生效。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港口国监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4月14日起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与瑙鲁共和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据外交部领事司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特定类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和持有效的瑙鲁总统、外交及官员护照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上述停留期限,或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与马来西亚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和马来西亚内政部长赛夫丁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协定将在两国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生效。中马互予对方国家公民的免签入境政策不受影响。

与阿塞拜疆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和阿塞拜疆外交部长巴伊拉莫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公民签证的协定》。协定将在两国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生效。

对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中,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并向外资开放了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面向天津、上海等地研究支持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获准进口

4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5号(关于进口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9号(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阿根廷牛黄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3号(关于进口阿根廷共和国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牛黄进口。

西班牙鲜食樱桃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0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


越南辣椒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1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辣椒进口。

越南鲜食百香果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2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摩尔多瓦葡萄籽粕、葵花籽粕获准进口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0号(关于进口摩尔多瓦葡萄籽粕和葵花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摩尔多瓦葡萄籽粕、葵花籽粕进口。

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4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3号(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国外外贸新规

欧盟:强化低价值包裹监管

欧盟委员会5月起实施《欧盟安全和可持续电子商务全面工具箱》,取消150欧元以下低价值包裹的关税豁免,要求进口商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提交详细货物信息,并加强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执法。

此外,计划对电商商品征收非歧视性处理费以覆盖监管成本。

欧盟:CBAM碳关税实施准备

欧盟委员会发布10项新规为2026年全面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做准备.

包括要求:

进口商在2025年内完成授权申报人注册、仅允许欧盟认可的机构开展排放核查、建立中央交易平台用于碳税履约等。

2025年起,企业需使用欧盟核算方法计算直接排放,且默认值不得超过产品总排放的20%。


泰国:发布新法规加强对银行、电信和社交媒体的反电诈监管力度

据泰国媒体《曼谷邮报》4月13日报道,泰国将于4月14日开始实施一项新的法规,该法规要求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社交媒体平台所有者承担未能遏制诈骗的责任。泰国副总理兼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巴瑟表示,新法规旨在保护人们免受电话和网络渠道的诈骗而损失资产。



越南: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

据商务部驻越南经商参处消息,越南国家389号指导委员会4月10日发文,要求各地方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越南承诺加强原产地管理,打击通过越南中转至美国的中国商品,包括建立“中国商品转口监测系统”,试点阶段自2025年Q3开始。越南工贸部还颁布了第2515/BCT-XNK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

日本:将中国产胡椒和红辣椒中黄曲霉毒素的命令检查改为强化监控检查

4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415第1号和2号通知,解除对中国产胡椒和红辣椒中黄曲霉毒素的命令检查,更改为强化监控检查,并在附表2中追加该项目。

沙特阿拉伯:商事登记法、商号法及实施条例正式生效

沙特阿拉伯商务部宣布《商业登记法》和《商号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5年4月3日起正式生效。与两部法律相关的商界服务也将逐步配合立法要求,此前暂停的一系列工作也将全面恢复。新商事登记法律体系将通过统一登记程序,确保商业登记处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定期更新信息,使其更加便捷地搜索和访问,以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约旦: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

4月15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在约旦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约旦国内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已装在组件内的光伏电池,或组装成光伏板的光伏电池,涉及约旦税号854143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

美国:对卡车进口启动国家安全调查

4月22日,美国商务部已对进口中重型卡车及其零部件展开新一轮国家安全调查,此举可能导致商用车辆行业面临全面关税调整。根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启动的这项调查,将评估美国日益依赖外国制造的工程卡车、厢式车和公共汽车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这一调查模式与此前在汽车行业其他领域实施的重大关税行动相呼应。


美国:可能对海鲜发起301调查

4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名为《恢复美国海产品竞争力》的行政令,行政令明确表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应审查主要海产品生产国的相关贸易行为,包括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等行为,并考虑适当的应对措施,包括通过谈判或贸易执法当局寻求解决方案,如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进行调查。

美国:对中国船舶征收费用

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301调查听证会的结果。所有停靠在美国的中国建造和中国拥有的船只都将根据所载货物量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振兴美国衰落的造船业。具体行动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前180天的适用费用将定为0美元。在第一阶段180天后:中国船东和运营商的挂靠美国港口按USD50/净吨计算,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逐步增加。

美国:取消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

美国自5月2日起取消对中国和香港地区价值不超过800美元包裹的“微值豁免”,改为按商品价值30%或每件最低100美元征收关税及手续费,并计划于6月1日上调至50美元/件。此举旨在遏制走私和假冒品入境,依赖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商平台(如Shein、Temu)面临成本压力。

加拿大:对涉华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秘鲁:对华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

4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体成型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6910.10.0.00和6910.90.00.00。


阿根廷:实行区间浮动汇率制度

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阿根廷政府4月11日宣布,该国将从14日起实行区间浮动汇率制度。阿根廷经济部长路易斯·卡普托表示,根据最新调整,浮动汇率区间为1美元对1000阿根廷比索至1400阿根廷比索,同时每月根据市场反应在1%的范围内调整一次。此外,14日起,该国居民个人每月200美元的购汇额度上限也将取消,但对企业的购汇限制政策不变。

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加征跨境电商进口税

巴西自5月起对价值不超过50美元的跨境电商商品加征20%进口税,并叠加17%的州流转税(ICMS),预计2025年可增加27亿雷亚尔税收。此举旨在保护本土制造业,但可能抑制低收入群体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