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及服装标签审核,纺织品及服装标签要求
纺织品及服装标签验货标准: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8685-200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纺织行业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
GB5296.4-2012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规定了设计和制作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必须遵守的原则,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应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的特点可采用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几种形式和放置位置,对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GB/T 29862-2013 规定了标注纺织纤维含量的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即如何标注纤维含量的具体要求,标注的具体内容,实际含量与标称含量的允许偏差。GB/T8685-2008给出了纺织品和服装的洗涤维护说明符号和表示方法。
下面主要是依据这些标准来介绍中国对纺织品和服装标签的要求:
1 标签的形式
(1) 常用形式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形式有:非耐久性标签(吊牌)、耐久性标签(布签)、包装袋(盒)、使用说明书等,一件产品的使用说明可采用一种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组合。尽管使用说明有多种形式,但最常用的是标签。因此,对纺织品和服装而言,在本文中可以用"标签"这个术语代替"使用说明"。
(2) 耐久性标签
一般纺织品和服装都应有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是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标签: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能承受该产品标签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耐久性标签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但不排除其他内容。
耐久性标准豁免条件:如果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2 标签的一般要求
(1) 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详细介绍产品的功能或其它事项时,设计、制作的标签不能违反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
(2) 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标签的文字说明要使用一般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大众化、通俗的语言,避免使用方言和外来语,最好不使用深奥难懂的专业术语。
(3) 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例如:应准确标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成分名称和含量。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应真实地介绍其功能或性能,不要夸大宣传或虚假介绍其功效。
(4) 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5) 标签上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其他语言的文字,但应以中文标识为准。
(6) 标签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3 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GB 5296.4中规定的"使用说明的内容"共有8项,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选择和确定标注的内容。另外标准并不限制生产企业提供更为详细考虑的附加信息。只要其内容不违背使用说明的通用要求,生产者可自行标注更多的信息。
根据GB5296.4的规定,必须标的有8项: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产品的号型或规格
(4) 纤维成分和含量
(5) 维护方法
(6) 执行的产品标准
(7) 安全类别
(8)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