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东南亚|泰国国家重点产业、对外贸易情况、进出口法规、投资法规介绍


泰国国家概况
泰国位于东盟中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社会总体较为稳定,政策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营商环境开放包容,2023年泰国国民生产总值超5000亿美元,是东盟第二大经济体。泰国商品在东盟国家享受零关税待遇,对周边国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
为增强综合国力,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泰国政府提出“泰国4.0”战略,国家投资政策向“核心技术、人才、基础设施、企业和目标产业”五大领域倾斜,重点发展新型汽车、智能电子、农业与生物科技、食品加工、高端旅游和康养、自动化、航空与物流、综合医疗、生物燃料和化学工业、数字经济、国防工业、人力教育十二大目标产业。为此,泰国政府针对目标产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为外商投资及在泰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泰国在东南亚地区举足轻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美国一直保持传统盟友关系,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同时,注重发展同中国、日本和印度的关系,重视开展睦邻外交,积极改善与柬埔寨、缅甸等邻国关系。
重视国际及区域合作。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框架内处理国际事务的各项行动,是联合国成员中重要一员。是东盟创始国之一,积极参与东盟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与穆斯林国家关系。谋求在国际维和、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及禁毒合作等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泰国重点特色产业
农业
农业是泰国的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约占GDP的8.6%。泰国全国耕地面积约1500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1%。农产品是泰国重要出口商品之一,主要种植品种包括:稻米、天然橡胶、木薯、玉米、甘蔗、热带水果。2023年,泰国农产品出口额达268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约占四成。2023年泰国出口大米51亿美元,出口木薯产品37亿美元,主要对华出口农产品为热带水果、木薯。
工业
出口导向型工业,约占GDP的33%,重要门类有电子、塑料、食品加工、纺织、玩具、汽车装配、建材、石油化工、轮胎等。泰国汽车生产基础较好,产业链齐全,本田、丰田、马自达、日产、三菱等日系公司是在泰主要汽车产业的投资商。近年,中国上汽、长城汽车、比亚迪、长安等车企在泰投资设厂。电子设备制造也是泰国特色产业,日本、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多家电子企业落户泰国。
旅游业
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旅游地点有曼谷、普吉、芭提雅、清迈、大城、甲米、华欣、苏梅等。旅游业是泰国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据泰国旅游和体育部数据,2023年赴泰外国游客2809万人次,创收1.2万亿泰铢。2024年上半年赴泰外国游客1750万人次,接近疫情前水平,同比增长35%,其中中国游客居首,共343万人次。
各产业中的大型企业
农业:正大集团(CP GROUP)、两仪集团(MITR PHOL GROUP)等。
工业:海湾(GULF)、泰国国家石油有限公司(PTT GROUP)、暹罗水泥集团(SCG)、
伟华集团(WHA)、TCC集团、安美德集团(AMATA GROUP)等。
服务业:尚泰集团(Central Group)、正大集团(CP GROUP)、沙哈帕集团(SAHAPAT
GROUP)等。
泰国对外贸易情况
泰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截至目前共对外商签了15项多双边自贸协定,涉及19个国家,包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印度、秘鲁、智利、斯里兰卡的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作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
系协定》(RCEP)。
2022年5月23日,泰国宣布加入由美国发起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与美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文莱共同成为IPEF初创成员国。
泰国出口商品享受美国、瑞士、挪威、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的普惠制待遇,其中,美国是普惠制出口的主要目的国。尽管2020年美国先后两次取消了泰国部分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但泰国仍有644种重要商品享受普惠制优惠。
货物贸易
根据泰国商业部统计,2023年泰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5743亿美元,其中出口2846亿美元,进口2897亿美元,贸易逆差51亿美元。
2023年泰国主要贸易伙伴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 国别(地区) | 贸易额 | 泰国出口 | 泰国进口 |
1 | 中国 | 105000 | 34173 | 70827 |
2 | 美国 | 67660 | 48353 | 19307 |
3 | 日本 | 55789 | 24594 | 31195 |
4 | 马来西亚 | 25083 | 11965 | 13118 |
5 | 中国台湾 | 21417 | 4814 | 16603 |
6 | 阿联酋 | 19062 | 3315 | 15747 |
7 | 澳大利亚 | 19054 | 12215 | 6840 |
8 | 越南 | 18955 | 11217 | 7738 |
9 | 印度尼西亚 | 18371 | 10092 | 8278 |
10 | 新加坡 | 18368 | 10240 | 8128 |
资料来源:泰国商业部
2023年泰国主要进口产品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 商品类别 | 进口额 |
1 | 原油 | 32179 |
2 | 电器及部件 | 21567 |
3 | 机械及部件 | 21236 |
4 | 集成电路板 | 19587 |
5 | 化工品 | 17817 |
6 | 钢铁及制品 | 13168 |
7 | 金银珠宝 | 11924 |
8 | 天然气 | 11519 |
9 | 其他金属矿、废金属及制品 | 11230 |
10 | 计算机及零部件 | 9977 |
资料来源:泰国商业部
2023年泰国主要出口产品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 商品类别 | 进口额 |
1 | 汽车及零部件 | 32184 |
2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 | 17820 |
3 | 珠宝首饰 | 14787 |
4 | 橡胶产品 | 13237 |
5 | 精炼油 | 10194 |
6 | 集成电路板 | 9701 |
7 | 初级形状的乙烯、丙烯聚合物 | 8877 |
8 | 机械及部件 | 8791 |
9 | 化工品 | 8056 |
10 | 钢铁及制品 | 6953 |
资料来源:泰国商业部
服务贸易
泰国是东盟成员国中服务贸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至2021年泰国以旅游业为主的服务贸易遭受重创,结束了近10年的顺差,转为逆差,同时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2021年降至16.5%。疫情后开始复苏,2023年出口实现大幅增长。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23年,泰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280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出口额630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进口额650亿美元,同比增长4.2%;逆差20亿美元,同比缩小93%。
2023年,旅游业全年出口额297.08亿美元,占泰国服务出口的三成,由于疫情后国际游客量快速恢复,金额同比大幅增长99%。运输业全年出口额60.56亿美元,同比下降9%。其他服务业全年出口额208.98亿美元,同比增长19%。
2023年,运输业是泰国第一大服务贸易进口项目,全年进口额217.46亿美元,同比下降22%,占泰国服务进口额的33%。旅游业全年进口额115.68亿美元,同比增长65%。
其他服务业全年进口额168.48亿美元,同比增长11%,占泰国服务业进口额的25%。截至目前,泰国未发布其与服务贸易伙伴间数据,但从服务贸易项目进出口状况看,其伙伴主要是东盟其他成员国、欧盟、美国、日本、中国、韩国等。
泰国贸易法规和政策
贸易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其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对内负责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监管商品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外负责参与 WTO 和各类多双边贸易谈判、推动促进国际贸易良性发展等。泰国商业部主管对外业务的部门有贸易谈判厅、国际贸易促进厅和对外贸易厅等,主管国内业务的部门有商业发展厅、国内贸易厅、知识产权厅等。
贸易法规
泰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1979年《出口和进口商品法》及其修订(2015)、1999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和2007年《进口激增保障措施法》等。相关法律参见商业部外贸厅网站:https://www.dft.go.th/en-us/Legal-Translation。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泰国海关规定,泰国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淫秽物品;假冒 他人商标和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假钞;受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另有部分商品 进出口受特殊管制,需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泰国关于实施进出口管制的部分商品
商品种类 | 主管部门 | 网址 |
佛像、文物类 | Fine Arts Department | nsw.finearts.go.th |
枪支弹药武器类 | Department of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Ministry of Interior | |
植物及其组成部分 |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
活动物及动物胴体 | Department of Livestock Development | |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 |
卷烟,烟草,酒精饮料 | Excise Department | |
广播和电子通讯设备 | Office of The 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资料来源:泰国海关。
注:完整信息请查阅泰国海关网站,链接:
https://www.customs.go.th/content_special.php?link=list_abstract_tb.php&ini_content=absdb_prohibited_goods&ini_menu=menu_goods_control_permit〈=th&root_left_menu=menu_goods_control_permit≤ft_menu=menu_goods_control_permit_160930_01
【进口管理】
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 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出口管理】
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 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
【政府采购】
泰国尚未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依据2017年《公共采购和 供货监督法》,财政部总审计厅(CGD)负责监督法律实施。泰国政府采购是分散体制, 各部门均依职权进行采购。外国供应商不能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必须向 CGD 申请注册。注册企业必须是泰国法人,必须在泰国具有办公室,泰国籍董事必须达到半数以上。政府采购必须给予政府扶持领域的泰国供应商优惠待遇,如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中小企业、弱势群体、教育机构,等等。优惠待遇通常通过特定采购方式实现。2017年《公共采购和供货监督法》取消了价格优惠规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泰国商品检验相关法律主要为《国家标准化法》(2008)、《工业产品标准法》(1968)及其修订(2019)、《食品法》(1979)、《农业标准法》(2018)、《动物疫病法》(2015)、《动物饲料质量控制法》(2015)、《植物检疫法》(2008)、《植物法》(2007)、《植物进口检疫规章》等。
泰国工业部下属的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负责标准和技术法规,其它相关部门还包括商业部、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泰国对144种工业产品实行强制性标准,包括民用建筑原料、消费品、电子工程、液压工程、食品、热交换工程、医学、涂料油漆挥发物、机械工程和车辆、化学品等,详见https://www.tisi.go.th/list-tisi。
泰国动植物及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包括食品按风险程度分为四类,需要满足各自不同的注册、标签和保准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农合部下属的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农业厅、畜牧厅、渔业厅和公共卫生部下属的食药监局。
相关链接:http://www.thailandntr.com/en/goods/non-tariff-measures。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法》(Customs Act)是泰国实施海关管理的根本法律制度,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泰国《海关法》及相关法规可在泰国海关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ustoms.go.th。
进口商品通常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VAT)。关税计税方法一般为按价计税,也有部分商品按照特定单位税率的方式征税。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品关税额计算公式为商品到岸价(CIF)乘以该项商品的进口税率,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在0-80%之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商品缴纳关税和消费税(部分商品需缴纳)后的总价值乘以7%。
主要商品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 HS编码 | 普通关税税率 |
原油 | 2709 | 25% |
集成电路 | 8542 | 35% |
打字机等办公机器的零部件 | 8473 | 40% |
摩托车零部件 | 8708 | 60% |
光盘、磁带、记忆卡等未录制内容的固 体媒体存储介质(胶卷除外) | 8523 | 60% |
成品油 | 2710 | 税号27101211~39税率为2.91泰铢/升,其余部分以30%的税率按价计税 |
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燃料 | 2711 | 采用特定单位税率0.001泰铢/千克 |
未加工的精铜和铜合金 | 7403 | 6%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8471 | 40% |
未加工的金、金粉 | 7108 | 35% |
资料来源:泰国海关
除普通税率外,大部分进口产品可根据自贸协定、特定产业等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 优惠税率,具体商品的关税税率和减让情况可在海关网站上查询。
网站链接:http://itd.customs.go.th。
外国投资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主要部门是泰国商业部下属的商业发展厅(DBD)和泰国投资 促进委员会(BOI)。
DBD 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民商法典》《外籍人经商法》及相关法规管理商业组织的 注册或登记、审批限制类行业的外资准入许可、查处违反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为等。2024 年7月,DBD 宣布将尽快修订新一版《外籍人经商法》,并拟将企业注册系统全部线上 化运作。
网站链接:https://www2.dbd.go.th/
BOI 的职责是根据《投资促进法》制定投资相关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具体执行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包括审批投资优惠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网站链接:https://www.boi.go.th
外资法规
泰国与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9年出台的《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
及其修订(2013)。
外资优惠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法》(简称“BOI 法案”)和《东部经济走廊特区法案》(简称“EEC法案”)鼓励当地和外商在泰国进行投资活动,并就促进项目提供税收和非税收类的优 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豁免5至8年的企业所得税(CIT)和进口税;(2)减 少50%的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长达5年。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外籍投资商持股超 过49%的促进企业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2)有权长期雇用外国雇员,签证和工作许可 证的要求较少;(3)外国投资者有权获得促进企业的49%以上股权。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牵头制定执行泰国投资促进政策的政府职能机构,
委员会主席为泰国总理。2022年10月,BOI 批准五年期(2023-2027)的《新投资促进战 略框架》。目前,BOI 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设有三个办事处。
东部经济走廊特区(EEC)覆盖泰国东海岸3个府:北柳府、春武里府和罗勇府。特区获批的投资项目将获得特殊的税收和非税收激励措施。EEC 特区获批的投资项目将获得比一般的 BOI 项目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比如,外商投资者可以持有本特区投资项目 公司的100%的股份;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以及可以获得为期五十年的土地租赁权,并可在此基础上再续租49年。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泰国《外籍人经商法》有关规定,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3类:
【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
包括: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 加工;在泰国领海、泰国专属经济区的捕鱼;泰国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 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须经商业部长批准的行业】
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 事的行业:
(1)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投资业务,包括生产、销售、修理枪械、子弹、火药、爆 炸物及其有关配件,武器、军用船、飞机、车辆,一切战用设备的机件设备或有关配件;
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
(2)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料、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 资业务,包括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 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 制造,涉及泰国传统工艺的盘器、碗器、陶器制造。
(3)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包括蔗糖生产,海盐、矿盐 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
【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
外国人须获得外国人经商委员会的批准并由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签发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该类行业: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 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 务业;工程建设,但不包含:
(1)外国人投入的最低资本在5亿泰铢以上的公共基本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建设。
(2)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中介或代理业务,但不包含:
①证券交易中介或代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②为联营企业的生产、服务需要提供买卖、采购、寻求服务的中介或代理业务;
③为外国人投入最低资本1亿泰铢以上的、行销国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国际贸易企 业提供买卖、采购、推销、寻求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或代理业务;拍卖业,但不包含:a)国际性拍卖业,其拍卖标的物不涉及具有泰国传统工艺、考古或历史价值的古董、古物、 艺术品之拍卖;b)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拍卖;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最低资本总额低于1亿泰铢的百货零售业、最低资本少于2500万泰铢的商 店;最低资本少于100万泰铢的商品批发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不含旅店管理;旅游业;餐饮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除部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等。
外国人除需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决议批准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从事上述第二类规定的行业: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批准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企业法所规定的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并且不得低于开始商业经营后头三年的预计平均年度运营支出的25%。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某些行业。
【资格管理】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泰国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 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自规定投产营业之日起2年内必须获得 ISO9000 或 ISO14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当的国际标准的认证,否则其免企业所得税期限将被减去1年。具体审批标准如下:
(1)投资额不超过5亿泰铢(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产品增加值必须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和投资促进委员会特别批准的项目除外;新投资项目的负债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新机械设备,若需使用旧机器,其效率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验证,并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准许;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设立地点及其污染处理方法。
(2)投资额在7.5亿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尚需按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规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股权限制】
对以下行业的投资,泰国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2006年1月9日,泰国政府内阁会议原则通过了泰国商业部提交的《外籍人经商法》修正草案,决定送交法制委员会对某些条款作进一步修改。该修正草案共有3项要点:
(1)对于“外国法人”的定义,在原先规定外国人持股比例超过50%即被视为外国法人外,还规定即使外国人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但外国人投票权比例超过50%,也被视为“外国法人”;
(2)修改处罚规定,增加对未获批准擅自经营限制外商经营的业务的外资企业或由泰国人代理持股的外资企业的处罚金额;
(3)调整《外籍人经商法》附件中的第三类行业目录(即泰资企业尚缺乏能力与外资企业竞争的行业,外国人须获得外国人经商委员会的批准并由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签发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该类行业),已有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行业(如旅游业、金融业、证券业等)将不再被列入第三类行业。
对于不符合上述新规定的现有外资企业,《外籍人经商法》修正草案给予修正的宽限期。对于未获批准或使用泰国人代理持股经营第一类行业(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行业,如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土地交易等)和第二类行业(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文化艺术有关的行业,如武器、文物和艺术品等)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90天内向商业部报告,并在1年内修正;对于外国人持股不超过50%但拥有超过一半投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1年内通知商业部并在两年内将投票权降低在50%以下。对于属于第三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分别在90天及1年之内向商业部报告其外国人持股地位及其拥有投票权的比例,然后便可继续经营,而不需减少外国人持股和拥有投票权的比例,因为这类行业与国家安全无关,而且不属于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行业。对于在《外籍人经商法》修正案通过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泰国严格禁止外资进入农业投资领域,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泰国严格禁止外资进入林业投资领域,不允许外资获得林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规定】
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特殊规定。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有同等待遇。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泰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涉及三部:《专利法》(1979年)、《商标法》(1991年)和《著作权法》(1994年)。三部法律分别针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定义、类型、申请、使用和保护等有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泰国《专利法》(1979年)有关规定,未具备本法规定的权利者,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上或在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泰国专利权”“泰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其他意思相同的外国文字,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任何人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或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正在办理专利”或“正在办理实用新型专利” 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但正在审批中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在此限),如有违犯可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罚以20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罪并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属于专利权人所有的产品、技术或外观设计(但为教学和研究需要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在此限)专利的,可处以2年以下监禁,或罚以40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任何人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侵犯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各项权利的,可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罚以20万泰铢罚金,或两罪并罚;任何人在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向执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期获得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证书的,可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或罚以5000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因触犯本法受罚者为法人的,其法人执行人或法人代表须受到法律相应规定的处罚,除非该法人行为能被证实与本人无关,或并未得到本人认可。
泰国《商标法》(1991年)和《著作权法》(1994年)未规定有关违法处罚的内容。
网站链接:http://th.mofcom.gov.cn/article/ddfg/qita/201805/20180502744098.shtml
https://ipr.fjut.edu.cn/12/07/c4716a70151/page.htm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股权投资】
外籍人对泰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按照泰国法律在泰国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等;二是成立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合资公司不是法人实体,但是根据《税法典》,合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被视为单一实体。
【上市】
泰国法律规定,只有公众有限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登记加入证券交易市场。根据1992年颁布的《公众有限公司法》(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转为公众有限公司。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在泰国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众有限公司,符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股票交易所(SET)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上市。
【收购】
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民商法典》《公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收购行为通常有全资并购、股票收购和资产收购三种方式。收购私人有限公司,须符合《民商法典》有关规定。收购上市公司,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并购流程】
根据泰国法律,关于外资在泰国开展收购、并购的主要程序如下:
(1)掌握初步信息(前期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负债状况,评估拟并购股票或资产的价格及企业用工情况、各类许可证所有情况等);
(2)发出求购意向书(内容要点包括说明拟并购股票或资产的价格,要求进行法律、财务、税务、生产等方面尽职调查等);
(3)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雇员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各类许可取得情况、环保状况、知识产权状况、争端诉讼情况等);
(4)掌握股权或者资产并购的要点(如收购后股权及股东的安排、股票过户细节等,资产并购中关于外籍人拥有土地的限制性规定等);
(5)签署股权或资产收购协议。在泰国开展外资并购的咨询机构包括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安全审查】
泰国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及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外来投资者只要不违反泰国《外籍人经商法》对于外籍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有关规定,即可按《民商法典》《公众有限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在泰国开展投资并购。
【反垄断调查】
泰国关于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法律是《贸易竞争法》(Trade Competition Act,TCA)。该法于1999年正式颁布实施,取代了1979年制定的《价格制定和反垄断法》(Price Fixing and Anti-Monopoly Act)。该法共7章57条,主要就限制市场垄断、鼓励自由竞争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根据该法,泰国设立贸易竞争委员会(TCC),负责制定构成市场垄断的标准及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处理各项反垄断投诉并进行反垄断调查等。
该委员会须经内阁批准,由商业部长担任主席,商业部常务次长担任副主席,财政部常务次长担任秘书长,成员不少于8位但不多于12位。根据该法规定,受法律限制的垄断行
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建立私下协议或集体统一行动以限制市场自由竞争;
(4)垄断商品进口渠道损害消费者直接进口权;
(5)通过不公平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
该法同时规定,TCC 有权要求市场份额超过75%的企业停止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
根据实践,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权应被进行反垄断调查。TCC 进一步明确规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判断标准为:
(1)占有市场份额33%以上;
(2)年销售额超过10亿泰铢。当然,这一标准可根据不同行业做出相应调整。2003年,TCC 向内阁提交了新的建议方案,其中之一是建议将“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由单一企业扩展至有内部关联的多家企业构成的共同体,二是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标准。
该法对于个别组织的垄断行为免于调查:
(1)公共管理部门;
(2)纳入财政预算的国有企业;
(3)农民团体或者依法成立的合作社;
(4)根据有关部门规章规定免于调查的其他企业。
该法规定对于垄断行为的惩治措施包括:刑事诉讼;行政处罚;损失补偿。
泰国经济特区介绍
东部经济走廊特区
泰国政府于 2015 年提出东部经济走廊(EEC)计划。2018年5月,《东部经济特区法案》正式颁布实施。泰国政府将其视为“泰国4.0”战略的旗舰项目,是泰国20年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EEC 覆盖泰国东部沿海的北柳、春武里和罗勇三府,总面积13285平方公里,旨在通过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及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从而成为发展泰国经济的新引擎。EEC 大力发展的十二大目标产业分别为新型汽车、智能电子、农业与生物科技、食品加工、高质量旅游和康养、自动化、航空与物流、综合医疗、生物燃料和化学工业、数字经济、国防工业、人力教育。
当前,东部经济走廊下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集群建设稳步推进。其中林查班港、乌塔堡机场、玛达普港等海陆空基础设施经过升级改造、相互衔接,正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效整合,并进一步促进泰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周边国家的联通。
其他经济走廊特区
为促进各地区因地制宜投资发展,2022年,泰国政府批准新增4个特别经济走廊。
北部经济走廊(NEC):包括清莱、清迈、南奔和南邦四府,重点发展农业、食品加工业、数字产业、创意产业、康养旅游业,以可持续方式将当地发展成为创意经济基地。
东北部经济走廊(NeEC):包括孔敬、乌隆他尼、呵叻和廊开四府,重点发展农业、食品加工业、生物经济,将当地发展成为新型生物产业基地。
中西部经济走廊(CWEC):包括大城、佛统、素攀武里和北碧四府,重点发展农业、食品加工业、旅游和高科技,并连通首都曼谷和东部经济走廊地区。提升现有产业和未来产业能力,同时促进世界遗产、历史旅游和保护区域的发展。
南部经济走廊(SEC):包括春蓬、拉廊、素叻他尼和洛坤四府,重点提高旅游业质量和标准,发展生物产业和高价值农业加工,建设南部地区贸易和物流中心,成为连接安达曼海和泰国湾沿岸印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等国的通道。
边境经济特区
为进一步促进与邻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发展,2014年,泰国政府成立经济特区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推动国家经济的整体增长,通过在全国10个边境府建立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来刺激经济活动。10个边境经济特区分别是:达府、宋卡府、沙缴府、达叻府、廊开府、那空拍侬府、目达汉府、清莱府、北碧府和那拉提瓦府。边境经济特区的13个主要目标产业是:1. 农业、渔业及相关业务;2. 医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3. 汽车、机械及零部件的生产;4. 电器和电子产品的生产;5. 陶瓷、金属和材料产品的生产;6. 塑料和纸浆产品的生产;7. 公共设施业务;8. 工业园区或工业区;9.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产品的生产;10. 珠宝和饰品的生产;11. 家具生产;12. 旅游支持业务;13. 服务业。
目前初具规模的边境经济特区包括:
西部来兴府夜束边境经济特区:与缅甸接壤,总面积886,872莱(1419平方公里)。
东北部目达汉府边境边境经济特区:与老挝相连,总面积361,542莱(578.5平方公里),主要产业为电子工业生产基地,产品批发中心,可以深化发展工业生产,建立产品集散中心、仓储基地和物流中心。
东部沙缴府亚兰边境经济特区:与柬埔寨比邻,总面积207,500莱(332平方公里),是泰国著名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加工基地,未来可发展成国际仓储中心。
东部达叻府边境经济特区:与柬埔寨接壤,总面积31,375莱(50.2平方公里),是泰国知名旅游区,未来可能设立边境免税区,建立产品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
南部宋卡府昔罗边境经济特区:所处边境与马来西亚相连,总面积345,187莱(552.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