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必看!12月起这些新规实施
近期,国内外多项外贸新规实施生效。美国、英国、欧盟、俄罗斯、印度等多个国家颁布贸易新规或调整贸易限制措施。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向,有效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新规 12月外贸新规
国内新规
01《关税法》12月1日起施行
02国务院:《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03商务部等四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2月1日起实施
0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05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铝材、铜材等产品出口退税
06海关总署:《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07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08财政部等三部门: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0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0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11海关总署:《海关风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12海关总署:《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3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33部规章进行修改
1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15出入境管理局:广东三地实施赴港澳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
16商务部等六部门:降低外资投资门槛,便利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17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18财政部: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9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2月1日同步关税法,更新货物申报系统
20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21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
国际新规
01印度:《钢丝或钢绞线、尼龙或钢丝绳及钢丝网(质量控制)令(2024)》12月1日起生效
02欧盟: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将于2024年12月13日执行
03俄罗斯:12月1日起,临时禁止废旧贵金属出口6个月
04新加坡:修订进口更多加工肉类及蛋类产品处理程序
05英国:修订来自中国的禽肉等制品卫生证书格式
06英国:加入CPTPP累计七国批准,12月15日生效实施
07美国:提高着色剂认证服务费
08美国:不再接受任何包含模糊描述的进口货物数据
09阿根廷:简化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电的进口手续
10吉尔吉斯斯坦:加强进口货物植物检疫措施
11马士基:12月起,调整多条航线的旺季附加费
12双子星联盟:12月3日起,开放所有航线的订舱窗口
13沙特:制订化妆品及原料的进口条件
国内
01《关税法》12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02国务院:《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0条。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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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03商务部等四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2月1日起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0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05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铝材、铜材等产品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06海关总署:《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11月29日,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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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3号(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07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监管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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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08财政部等三部门: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0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0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9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11海关总署:《海关风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1号令),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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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关总署:《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6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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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13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33部规章进行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33部规章进行修改,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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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1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15出入境管理局:广东三地实施赴港澳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
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澳门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的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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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澳门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的公告
16商务部等六部门:降低外资投资门槛,便利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17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中药材可经由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所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8财政部: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1月2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今年6月8日至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今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19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2月1日同步关税法,更新货物申报系统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实施,按照海关总署相关业务要求,“单一窗口”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于2024年12月1日启用。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报关单表头Type说明前两位,删除自报自缴标记。
二、修改SddTaxHead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头”。修改SddTaxHead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三、修改SddTaxLists节点名称为“申报税额表体”。修改SddTaxLists节点下子字节点的“是否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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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1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国际
01印度:《钢丝或钢绞线、尼龙或钢丝绳及钢丝网(质量控制)令(2024)》12月1日起生效
近日,印度商工部工业与内贸促进司发布《钢丝或钢绞线、尼龙或钢丝绳及钢丝网(质量控制)令(2024)》。法令规定,下表所列产品必须自生效之日起,符合表中所示印度标准,并经印度标准局(BIS)认证后加贴标准标志,否则不得生产、销售、交易、进口或储存。
02欧盟: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将于2024年12月13日执行
2023年5月23日,欧盟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欧盟GPSR法规)。
根据欧盟GPSR法规,从2024年12月13日起,对于在网上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针对欧盟消费者的产品,应提供其欧盟制造商或欧盟进口商(或境外公司在欧盟的责任人)的邮寄地址、电子地址、警告和安全信息。
03俄罗斯:12月1日起,临时禁止废旧贵金属出口6个月
俄罗斯政府当地时间11月23日发布消息称,将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临时禁止废旧贵金属出口。
今年9月11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表示,俄罗斯应考虑限制铀、钛和镍等战略性原料出口,以反制西方对俄制裁。
04新加坡:修订进口更多加工肉类及蛋类产品处理程序
近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公告,SFA已审查了经认可的加工企业出口更多加工肉类和蛋类产品的程序,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修订内容如下:
(1)将从基于产品的审批转变为基于以下方面的框架:商品形式;拟出口加工产品的商品种类。
(2)出口与目前批准的相同形式和商品种类的额外加工产品无需申请。
(3)出于可追溯性目的,目前要求在健康证书中列出单个产品的要求没有变化,但为确保清晰,新加坡要求在出口的每件商品旁注明商品形式(如经过或未经热处理的加工)。
(4)扩大家禽的定义,包括鸡、火鸡、鸭、鹅、鹌鹑、乳鸽、珍珠鸡和野鸡,未修订前仅限于四种最常见的物种——鸡、鸭、鹅和火鸡,SFA的家禽认证标准和兽医进口条件没有变化。
05英国:修订来自中国的禽肉等制品卫生证书格式
2024年8月20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发布公告,修订来自中国的禽肉等制品卫生证书格式,自2024年12月2日实施。
主要内容:来自中国产特定肉类产品及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的卫生证书不适用于原 GBHC352证书格式,自2024年12月2日起将将启用新版卫生证书:进行了相关风险的加工处理的中国禽肉产品卫生证书(GBHC901版本)。该证书证明来自中国产特定肉类产品(包括动物油脂和肉糜、肉提取物)和除肠衣外的已处理胃、膀胱和肠均进行了相关风险的加工处理。
06英国:加入CPTPP累计七国批准,12月15日生效实施
英国商业贸易部(DBT)近日表示,批准英国入会协定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既有成员经济体已达7个,英国入会协定将于今年12月15日在英国与这7个经济体之间生效实施;英国将有权参与决定新成员入会的审核与决策程序。
已批准英国入会协定并完备国内程序的CPTPP成员为日本、新加坡、智利、新西兰、越南、秘鲁和马来西亚。从12月15日起,英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将适用CPTPP规范。
07美国:提高着色剂认证服务费
2024年11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改了着色剂法规,提高了认证服务的费用。新的费用包括纯色增加每磅0.10美元,经认证的着色剂和着色剂混合物的重新包装费用也有类似的增加。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某些着色剂必须经过美国FDA的认证,才能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和某些医疗器械,制造商支付认证服务费用。最终规则将于12月8日生效。
08美国:不再接受任何包含模糊描述的进口货物数据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宣布,自2024年11月12日起,将不再接受任何包含模糊描述的美国进口货物数据。如果所申报的货物描述被CBP认定为模糊不清并拒绝接受,FedEx等企业可能会在始发地拒绝接收该货物,或在始发地扣留该货物,直至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数据为止。
实施这项措施后,若寄往美国的货物使用手写空运单,可能会导致运输时间增加1天。
09阿根廷:简化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电的进口手续
11月26日,阿根廷发布第438/2024号决议,简化家电的进口手续,从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价格。该措施所包含的产品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灯具、洗碗机、电动泵、发动机及电烤箱。
在此之前,进口商和制造商必须接受其产品在国内的检验,目的是确认能效水平;同时,还必须向国家工商业秘书处递交销售申请,这也是进口商必须要向海关递交的必不可少的文件,从而能获得放行。而从现在开始,上述手续均不再成为必要,仅需满足所需条件并递交申报书,就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生产商和进口商只需要确保所有产品带有相应的能效标签即可。
10吉尔吉斯斯坦:加强进口货物植物检疫措施
2024年11月26日,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部消息,为保护公众健康,防止低质量和不安全的产品进口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吉尔吉斯共和国植物化学、保护和检疫司通报了旨在确保植物检疫安全的加强措施。主要内容为:
(1)加强边境植物检疫控制,包括验证产品的文件和质量证书;
(2)对进口产品进行彻底的实验室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和农药残留。
11马士基:12月起,调整多条航线的旺季附加费
近段时间,航运巨头马士基调整了多条航线的旺季附加费(PSS),涉及亚洲多个港口至不同的目的地。
11月21日,马士基发布公告称,为确保继续提供全球服务,将于2024年12月6日,对从华东港口出发(包括上海、宁波、厦门、福州和长江地区),运往西哈努克港的干货和冷藏集装箱征收旺季附加费(PSS),金额为500美元。
此外,马士基调整了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蒙古至新西兰、斐济岛、法属波利尼西亚的旺季附加费(PSS),生效日期为12月24日,20英尺集装箱为1000美元,40英尺和45英尺集装箱为2000美元。
12双子星联盟:12月3日起,开放所有航线的订舱窗口
赫伯罗特发布公告,宣布双子星联盟(马士基和赫伯罗特组建的新海运联盟)将从2024年12月3日起开放所有航线的订舱窗口,比明年2月1日的联盟正式启动提前两个月。
赫伯罗特还表示,将在开放订舱后,为客户提供2月份航程的最新消息。此外,用户可使用赫伯罗特官网的“Service Finder”服务,搜索各航线信息,了解2025年东西向海运网络。
13沙特:制订化妆品及原料的进口条件
2024年11月17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制订化妆品及原料的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相关定义;
(2)适用范围。所有化妆品、半成品及原料;
(3)清关要求。必须通过Fasah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进行清关;清关文件正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提交内容:制造商名称和原产国,发票号码和日期,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合格证书(货物发运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