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无需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TESTCOO/2023-08-02

修改内容:删除了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自此,全国所有企业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动获取进出口权 (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这意味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贸易公司),无需再前往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可自动获取进出口权。(注:以自己抬头发货或自主报关的仍需办理海关收发货人备案,出口企业如需退税,仍需办理退税资格备案。)

商务部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