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 起重机检验标准与方法
起重机检验标准规范:
GB/T 5905.1-2023 起重机 检验与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17908-1999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起重机检验抽样方法
对于批量生产的起重机,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起重机样机数量应由制造商/供方和需方相互协商解决。
起重机检验仪器仪表
-起重机检验与试验时,应选取适当准确度和量程的仪器仪表;
-所需仪器仪表应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起重机检验标准与方法
起重机检验分类4类检验:目测检查;参数测量与性能验证;载荷试验;噪声测试(必要时)。
1. 起重机检验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根据起重机类型检查包括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液压和气动设备;
-起重机各机构、重要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
-梯子、通道、司机室、平台;控制装置、照明和信号、风速测量装置;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卷筒、制动器、减速器及其支撑结构、紧固件 ;钢丝绳或其他索具及其连接件、紧固件;
-滑轮组及其销轴、紧固件的连接件:
-吊钩或其他起重吊具及其连接件、紧固件;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信息标牌。
目测检查-验收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
-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及各种额定值,必须列出与该台起重机预定用途相一致的工况及主要参数。
-起重机及其组件的基本资料和技术性能以及验收文件。
-起重机销售商和制造商双方的信息、设备的基本数据、环境和工作场地特点及其他基本信息
-有关技术性能必须按照外形尺寸、工作布置、起重机质量和其他有关参数详细给出起重机及其组件的技术性能。
-起重机及其组件在实际工况中的技术数据记录,在验收之前的最终试验中必须有一位称职人员在场并经其确认。
2. 参数测量与性能验证
起重机进行参数测量与性能验证时应根据起重机类型,测量或验证不限于以下规定的参数和性能:
-起重机质量(必要时):
-回转轴线至倾覆线的距离;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吊钩极限位置;
-轨道公差、跨度、轨距、基距;
-最大与最小幅度;
-悬臂有效伸距;
-起升/下降速度:
-大车和小车运行速度;
-回转速度;
-变幅(俯仰)时间;
-臂架伸缩时间;
-安全距离;
-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
-限制器、指示器和安全装置的功能;
-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重要煤缝质量(必要时)。
3. 起重机检验载荷试验
起重机载荷试验包括以下内容:空载试验;额载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
-空载试验
在实施加载试验前,应进行空载试验。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各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是否正常,确保加载试验安全。
在空载条件下,分别运行起重机各机构,做正、反方向运转,累计时间不少于5 min。试验过程中,各机构和控制系统应运行正常、无任何卡阻等异常现象。起重机限制器、指示器、缓冲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的性能应正常可靠。
根据起重机类型和工作需要,测量或验证规定的参数和性能。
-额载试验
额载试验目的是通过额定载荷试验检验起重机的相关性能指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工况条件下,起吊额定起升载荷,作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动作试验,每种动作不应少于 3 次。试验过程中,各工作机构应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起重机限位装置、缓冲器、制动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应正常可靠。操纵机构、控制系统、联锁、互锁装置应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应工作正常。液压(气动)系统应无渗漏现象,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
根据起重机类型和工作需要测量或验证规定的参数和性能。
-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目的是检验起重机以及各结构件的承载能力。试验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使起重机处于主要部件承受最大起升载荷、最大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的位置和状态。试验载荷应逐渐加载,起升至离地面 100 mm~200 mm 处,悬空时间不应少于10 min,更高值由订货合同等规定。
如果一次静载试验不能使起重机的每一个主要部件都能承受最大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应在各不利位置起吊相应载荷进行静载试验。
如果订货合同等中没有更高值要求,所有起重机的试验载荷都应为 1.25P;其中 P 定义为:a) 对于流动式起重机,为额定起重量(起升机构上载荷的质量,包括有效起重量和吊钩滑轮组的
质量);b) 对于其他类型的起重机,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起重量。6.4.4.3 试验时,如有永久变形,应从头再作试验,但总共不超过三次,不应再有永久变形。试验后,如果未见到裂纹、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该项试验的结果合格。
-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性能。起重机的各机构应分别进行 1.1P 的动载试验,如果在起重机规范中有规定时,应作联合动作试验,试验应在各机构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试验应包括对各机构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还应包括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和制动,此时试验载荷不应发生不受控制的运动。如果用户要求时,除起升机构外,起重机的各机构可按制造商规定的低速进行 1.25P 的载荷试验。
试验过程中,起重机应按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控制,且应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未发现机构或结构部件有损坏,目连接处也没有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该项试验的结果合格。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目的是检验起重机抵抗倾覆力矩的能力。稳定性试验应在规定工作区域内稳定性最不利的位置或状态下进行。试验载荷应逐渐加载,起升至离地面 100 mm~200 mm 处,悬空时间不应少于5 min。
4. 噪声测试
噪声测试应根据起重机特点,选择产生噪声最大的运行速度、起升载荷和工作循环等工况下测量。如果测量值的差值至少有2个值不大于1 dB时,则试验结束。否则,应继续进行测量,直至测量值的差值满足至少有2个值不大于1 dB的条件。
以上是起重机检验标准与方法,更多起重机检验报告,起重机械检验以及工业产品检验请联系测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