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吸尘器出口不同国家标准表

TESTCOO/2024-01-16
真空吸尘器出口安全标准法规

在吸尘器安全标准方面,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均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安全标准IEC 60335-1和IEC 60335-2-2;美国和加拿大则采用UL 1017《真空吸尘器、鼓风机吸尘器和家用地板处理机安全标准》(UL Standard For Safety Vacuum Cleaners, Blower Cleaners, And Household Floor Finishing Machines)。

真空吸尘器出口不同国家标准表


 序号 国家或地区 真空吸尘器安全标准
1 中国

 GB 4706.1

 GB 4706.7 

2 欧盟

 EN 60335-1

 EN 60335-2-2 

3 日本

 JIS C 9335-1

 JIS C 9335-2-2

4 韩国 

 KC 60335-1

 KC 60335-2-2 

5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S 60335.1

 AS/NZS 60335.2.2

6 美国    

 UL1017


我国真空吸尘器现行安全标准为GB 4706.7-2014,等同采用IEC 60335-2-2:2009,与GB 4706.1-2005配合使用。

GB 4706.1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条款;而GB 4706.7则对真空吸尘器这个分类产品的特殊方面做出了要求,主要针对真空吸尘器的防触电、功耗、过载温升、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潮湿环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真空吸尘器 元器件、电源连接、接地措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非金属材料、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国际安全标准最新版本IEC 60335-2-2:2019

目前真空吸尘器的国际安全标准最新版本为:IEC 60335-2-2:2019。IEC 60335-2-2:2019 新增安全标准如下:

1. 增加:对于电池供电器具和其他直流供电的双电源器具也在本标准范围内。无论是电源供电还是电池供电,在电池模式下操作时都被视为电池供电器具。

3.1.9增加:如果由于吸尘器电机在20 s前停止工作而无法测得,可逐渐封闭进气口使吸尘器电机在20-0+5S后停止工作,Pi为吸尘电机关闭前最后2s输入功率的最大值。

3.5.102增加:灰烬吸尘器 ash vacuum cleaner 从壁炉、烟囱、烤箱、烟灰缸及灰尘集聚的类似部位吸取冷灰的真空吸尘器。

7.12.1 增加:
灰烬吸尘器的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本器具用于从壁炉、烟囱、烤箱、烟灰缸及灰尘集聚的类似部位吸取冷灰。
警告:火灾危险
— 不要吸取发热、发光或正在燃烧的灰烬。仅吸取冷灰;
— 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将集尘盒清空并清理干净;
— 不要使用纸质尘袋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尘袋;
— 不要使用其他类型的真空吸尘器收集灰烬;
— 不要将器具放置在易燃或聚合物表面,包括地毯和塑料地板。

7.15增加:ISO 7000(2004-01)中符号0434A应与0790相邻。

11.3 增加:
注101:测量输入功率时确保器具正确安装,输入功率Pi 关闭空气进口测量。
当表101规定的可触及外表面较为平坦且允许触及时,可以使用图105的试验探针来测量其温升。用探针在可触及表面上施加(4±1)N的力,以确保探针和表面之间尽可能的接触。
注102:可以使用实验室支架夹或相似装置将探针固定到位。也可使用其他可获得相同结果的测量设备。

11.8 增加:
表3规定的“电动器具的外壳(正常使用中握持的手柄除外)”的温升限值及对应的脚注不适用。
 
a 最小厚度为90 μm,通过涂釉或非基本塑性涂覆形成的金属涂层,被认为是涂覆金属。
b 塑料的温升限值同样适用于覆有厚度小于0.1 mm金属涂层的塑料材料。
c 当塑料涂覆厚度不超过0.4 mm,则涂覆金属或玻璃和陶瓷材料的温升限值适用。
d 距出气口25 mm位置的适用值可增加10 K。
e 距出气口25 mm位置的适用值可增加5 K。
f 对于直径为75 mm、具有半球形端部探针无法触及的表面,不进行测量。

19.105 
在下述试验条件下运行时,灰烬吸尘器不应引起火灾或电击:
灰烬吸尘器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准备运行,但是处于关闭状态;
将灰烬吸尘器的集尘盒用纸球填充到其可用体积的三分之二。 每个纸球由符合ISO 216规定的规格为70 g/m2 – 120 g/m2的A4复印纸团皱而成。每张纸团皱后应能放入边长为10 cm的立方体中。
用位于纸球顶层中心的燃烧纸条点燃纸球。1 min后,集尘盒关闭并保持原位,直到达到稳定状态。
试验期间,器具不应喷出火焰或熔化材料。
之后,用一个新样品重复此试验,但在集尘盒关闭后立即开启所有吸尘电机。如果灰烬吸尘器有气流调节控制器,应在最大和最小气流下进行试验。
试验后器具应符合19.13的要求。

21.106
器具上用于搬运的手柄结构应能承受器具质量而不受损坏。手持式或电池供电式自动清洁器不适用。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试验负载由器具和集尘盒中填充的符合ISO 14688-1要求的干燥的中等级沙子两部分组成。在无夹紧的情况下将负载均匀地施加在手柄中心75 mm的长度上。如果集尘盒上标有最大灰尘量标识,将沙子添加到这一水平。试验负载的质量应从零开始逐渐增加,在5 s至10 s内到达试验值,并保持1 min。
器具装有多个手柄,且无法由一个手柄完成搬运时,应在各手柄间分布受力。通过测量正常搬运时每个手柄承受的器具质量的百分比来确定各手柄的受力分布。
器具装有多个手柄,但可以由一个手柄完成搬运时,每个手柄均应能承受全部受力。使用过程中完全依靠手或身体支撑的吸水式清洁器具,在测量器具质量和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最大正常注水量。具有独立储罐储存清洁溶液和进行回收处理的器具,应仅将最大储罐填充到最大容量。
试验后,不应对手柄及其安全装置,或手柄与器具连接的部分造成损坏。表面的损坏、小凹痕或缺口可忽略不计。

22.102
灰烬吸尘器应具有紧密编织的金属预过滤器,或由30.2.101中规定GWFI的阻燃材料制成的预过滤器。所有部件,包括与预过滤器前面的灰烬直接接触的附件,应由金属制成,或由30.2.102规定的非金属材料制成。金属容器的最小壁厚应为0.35 mm。
通过视检、测量、30.2.101和30.2.102的试验(如适用)和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对IEC 61032规定的C型试验探针施加3N的力,试验探针不应穿透紧密编织的金属预过滤器。

22.103
应限制灰烬吸尘器的软管长度。
通过测量正常手持部位与集尘盒入口处之间的软管长度,确定其是否合格。
完全伸展的长度不应超过2 m。

30.2.10
灰烬吸尘器的集尘盒和过滤器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按照GB/T 5169.12(idt IEC 60695-2-12)的规定应至少为850 ℃,试验样品不应厚于灰烬吸尘器的相关部件。
作为备选方案,灰烬吸尘器的集尘盒和过滤器的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按照GB/T 5169.13(idt IEC 60695-2-13)的规定应至少为875 ℃,试验样品不应厚于灰烬吸尘器的相关部件。
另一个备选方案是,灰烬吸尘器的集尘盒和过滤器经受GB/T 5169.11(idt IEC 60695-2-11)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为850 ℃。te-ti的差值不应大于2 s。

30.2.102
灰烬吸尘器中位于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预过滤器上游的所有吸嘴、偏转器和连接器都按照附录E进行针焰试验。在用于分级的试验样品不厚于灰烬吸尘器的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材料类别按GB/T 5169.16(idt IEC 60695-11-10)规定为V-0 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以上是真空吸尘器出口不同国家标准安全表以及国际安全标准最新版本IEC 60335-2-2:2019新增安全要求,如需了解更多有关真空吸尘器出口安全标准及真空吸尘器外贸验货,联系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