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修订REACH法规以限制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TESTCOO/2024-09-27
目标群体 | 欧盟/欧洲经济区生产商、欧盟/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及其上游供应商 |
涉及产品 | 某些消费品(混合物、物品) |
本次法规速递 涉及的重点行业 | 纺织品产品、食品接触材料(FCM)、化妆品 |
执行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2027年10月10日:供一般公众的,除服装和相关配件外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2026年4月10日:某些用于训练或用于测试的消防泡沫及其浓缩液,或某些用于公共消防的消防泡沫及其浓缩液;2029年10月10日:用于民用航空的消防泡沫及其浓缩液)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2024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修订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增加第79项,限制投放欧盟市场的某些消费品中的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含量。对于供一般公众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鞋类、混合物,以及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和化妆品,PFHxA及其任何盐的浓度之和限值为25 ppb,所有PFHx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之和限值为1000 ppb。法规的执行日期视产品而异。对于大多数产品,法规将于2026年10月10日起执行 |
参考链接 |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4/2462/oj |
2024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发布了法规(EU) 2024/2462,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有关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的新限制项,第79项。
修订法规将于2024年10月10日生效。修订法规对不同的产品的执行日期,给予了从18个月至5年的过渡期。详情如下:
限制
修订法规限制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在以下产品中的使用,并限制这些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当其中的物质浓度等于或高于限值:
产品 | 均值材料中的限值 | 执行日期 |
|
| 2026年10月10日 (24个月) |
供一般公众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除上述服装和相关配件外) | 2027年10月10日 (36个月) | |
| 2026年4月10日 (18个月) | |
用于民用航空的消防泡沫及其浓缩液 | 2029年10月10日 (5年) |
豁免
- 含有直接连接至一个硫原子的全氟烷基C6F13-的物质;
- 2026年10月10日前已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对于执行日期为2027年10月11日的产品,则为2027年10月10日);
- 欧盟PPE法规(EU) 2016/425附录I第(a)、(c)至(f)、(h)和(l)点风险第III类范围内,意图保护使用者免受风险侵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器械;
-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器械;或
- 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定义
“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指:
- 含有一个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C5F11-直接连接至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的;或
- 含有一个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C6F13-。
不包括以下物质:
- C6F14;
- C6F13-C(=O)OH, C6F13-C(=O)O-X′或C6F13-CF2-X′(当X′ = 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 含有一个全氟烷基C6F13-直接连接至非末端碳原子上的一个氧原子的物质。
“PFHxA相关物质”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会降解或转化为全氟己酸(PFHxA)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