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电商直播货物要求及全检

近日国家标准局发布GB/T 41247-2023《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所有电子商务直播方式进行有形商品推广和销售的个人和组织的质量管理,规定了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商品管理、直播信息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描述了证实方法。
电商直播货物基本要求
1. 真实性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过程中,所展示的商品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应夸大、编造。
2. 可追溯性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的商品质量应可追溯,以便在需要时进一步查验。
3. 安全性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过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商品在售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电商直播货物管理
1. 商品选择
-播营销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销售员应做好商品选择,商品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不应选择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销售员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进行形式审核,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执行标准、检验报告、各类标志及入境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详情页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应掌握商品实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服务承诺。宜按照质量风险、标识风险、包装风险、舆情风险等建立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2. 商品上架
商品上架前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销售员应基于不同品类商品特性进行商品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名称;
-价格;
-产地:
-生产者;
-用途;
-执行标准;
-性能、规格、等级;
-主要成分;
-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
-使用中可能会产生的危害 ;
-特殊人群使用时的保护警示;
-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个人防护;
-潜在的危险说明。
3. 商品下架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明确商品下架的要求,并告知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销售员等相关方。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形时,商品应予以下架:
-商品实物与提供的相关资质不一致;
-商品信息违规,如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商品发布违规。如向消费者展示商品信息的场景中,对所发布商品,做出明示或暗示的商品描述存在违规行为;
-违法违禁商品及其他违规行为。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外部渠道发现以下情形,进行核实后,相关商品应予以下架
-商品抽检不合格;
-管理部门的处罚通报通知);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的法律文书;媒体或社会组织负面曝光;
-知识产权侵权;
-公众或社会组织举报反映;
-其他合法合规渠道获取的违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