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产品验货|婴童浮力泳装验货标准及要求

TESTCOO/2024-09-06

婴童浮力泳装是一种专为14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设计的游泳辅助装备。它通过在服装中添加浮力材料,为婴幼儿在水中提供积极的浮力,从而帮助儿童学习游泳技能并改善游泳姿势。这种泳装的设计旨在防止溺水,确保儿童在水中的安全。第三方验货公司在对婴童浮力泳装进行验货时,一般主要检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警告标志、水中安全性等。

婴童浮力泳装验货外观质量要求

  • 不允许有破损性疵点;
  • 主要部位不允许存在线状、条状疵点;其他部位允许2处长度不超过2cm或面积不超过0.5cm²的线状、条状疵点;
  • 主要部位不允许存在斑疵(锈、油、色等污斑);其他部位允许2处面积不超过0.5cm²的斑疵(锈、油、色等污斑);
  • 整体尺寸<20cm的,其对称部位差异应≤5mm;整体尺寸≥20cm的,其对称部位差异应≤8mm;
  • 拉链允许有轻微的不平服和不顺直;拉链拉至完全闭合时,应有防止拉链意外打开或拉头外露的设计;拉链部位应加衬内贴边;所有附件不允许破损、脱落、锈蚀等。适合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浮力泳装,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纽扣,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mm;
  • 宜采用聚酯纤维、锦纶纤维或类似性能的合成纤维缝线。服装合肩处、裤裆合缝处及缝纫边缘应加固;服装主要部位应无漏缝和开线,不应有明显的不顺直、不平服、缉明线宽窄不一,缝份不少于6mm;其他部位应无漏缝和开线;
  • 下裆部位应采用双裆。

注1:外观疵点的名称及定义参见GB/T24250和GB/T24117,线状疵点是指沿经(直)向或纬(横)向延伸的、宽度不超过0.2cm的疵点,条状疵点是指沿经(直)向或纬(横)向延伸的、宽度超过0.2cm的疵点。

注2:轻微是指主观上不明显,目测距离60cm观察时,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外观变化。

注3:对称部位包括袖长、袖口宽、肩缝长、裤长、裤口宽等。

注4:主要部位指上衣上部2/3,分体式短裤前身下部1/2。

婴童浮力泳装验货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分等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允差/%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面/里料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

4

3-4(婴幼儿4)

3(婴幼儿4)


耐湿摩擦

3月4日

3(深色2-3)


耐水(变色、沾色)

4

3月4日

3(婴幼儿3-4)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4

4


耐汗渍(变色、沾色)

4

3月4日

3(婴幼儿3-4)


耐皂洗(变色、沾色)

4

3月4日

3


耐海水(变色、沾色)

4

3月4日

3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变色

4

3月4日

3


拼接互染程度b

4月5日

4

4


耐光

变色

4

4(浅色3)

3


荧光色

3

不考核


拉伸弹性伸长率1/%≥

直向

120

100

80


横向

100

80

70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4/%

直向

70

65

60


横向

70

65

60


撕破强力/N≥

10


接缝强力*/N≥

面料

140


里料

80


缝子纰裂程度/mm≤

6


顶破强力³/N≥

250


注:机织织物参照GB/T4841.3执行,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颜色浅于等于1/12染料染
色标准深度为浅色;针织织物色别分档参照GSB16-2159执行,>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仅考核适合婴幼儿穿着的浮力泳装的面料。
仅考核深色与浅色相拼接的产品。
仅考核面料。
仅考核针织连体式浮力泳装的面料;拼接式连体浮力泳装和无法满足取样要求的浮力泳装不考核。
仅考核主体材质为机织织物的产品;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不考核。
试验结果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线断裂等现象时,判定为不合格。
“仅考核针织织物;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和罗纹织物不考核。





婴童浮力泳装验货警告标志要求

应在耐久性标签上或产品的显著位置印刷或压印警告标志,且警告标志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清晰易懂。

警告标志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印刷,“警告”字样高度不小于5mm,且采用黑体字体,其他文字高度不小于3mm;警告标志的颜色宜醒目,应与背景形成反差,并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可见。

应标注以下类似警告性文字内容:

a)注意溺水危险;

b)只限于在有成人监护的条件下正确穿戴和使用;

c)不应作为救生衣使用;

d)使用时所有气室应保持充气状态(适用于可充气式产品);

e)只可戴在上臂上(适用时);

f)所有组件都应穿戴好(适用时)。

注:需要时可使用图形符号。

婴童浮力泳装验货水中安全性要求

  • 不应使用松散的颗粒状材料;块状浮力材料的放置,应保证使用者穿着浮力泳装,处于静止水面时,头部位于水面以上;浮力材料可拆卸的浮力泳装,应有防止使用时浮力材料从放置部位滑脱的设计。
  • 可充气式浮力泳装的一个浮力组件一般由两个独立气室组成,也可以由一个自具浮力材料和一个气室组成;当浮力完全由可充气气室提供时,应至少具有两个独立的气室,以保证其中一个气室发生故障时,浮力泳装仍具备功能性和安全性。
  • 可充气式浮力泳装每个气室都应安装气嘴止回阀,气塞应连接在气嘴主体上;各气室充满气体时,气塞可压入气座,气嘴和气塞的凸出部分不应高出浮力泳装表面5mm以上。
  • 用于调节尺寸或起连接作用的织带和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30mm。背心式浮力泳装应有防止使用者从泳装中滑出的设计,如装配裆带。
  • 如果插扣、调节器或其他可拆卸紧固件作为浮力泳装的一部分,以使浮力泳装附着于身体或为了连接功能部件或组件,应至少需要两个同时或按顺序操作来释放或打开,以防止使用时意外打开。
  • 初始浮力符合表1要求。
  • 浮力损失率≤10%。
  • 可充气式浮力泳装的一个组件中的任一气室完全放气后,浮力泳装所提供的浮力不小于表2中初始浮力的50%。当浮力泳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组件组成时,单个组件中任一气室完全放气后,该组件所提供的浮力不小于表2中初始浮力的25%。
  • 可充气式浮力泳装达到正常使用压力后,打开气塞,2min后仍应具有至少75%的初始浮力。
  • 成品穿戴时不得出现浮力材料脱离,织物断裂、破损,缝线断裂等情况;插扣、拉链或其他紧固件不得在施加的载荷方向上移动超过25mm;如果织带、腰带等要紧贴身体穿戴,不应扭绞或卷边。

体重M/kg

年龄Y/岁

初始浮力/N

≤15

≤3

≥20

15≤25

3≤7

≥20

25≤50

7≤12

≥25

>50

12≤14

≥30

注1:本表体重基于中国儿童体重分布的数据,实际体重与年龄之间的关系变化较大。注2:初始浮力要求以体重为准,年龄仅供参考。

表1初始浮力要求


测库是专业的第三方验货公司,验货范围覆盖全球,提供专业的婴童浮力泳装等第三方婴幼儿产品验货服务,保障婴幼儿产品符合标准法规和目标市场要求,避免婴幼儿产品供应商及品牌方市场美誉度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