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验货| 玩具检验基本安全规范
玩具验货及玩具安全检验标准是什么?玩具检验的标准有哪些?玩具检验安全规范保证玩具产品质量,最大可能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投放市场的玩具在其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期限内,应当符合的标准要求。
玩具安全的目的是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给儿童造成伤害。这些缺陷可能来自设计、制造工艺或制造材料。
这些伤害可能有:
a) 中毒(毒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
b) 烧伤和烫伤;
c) 窒息,勒死;
d) 咽下或吸入异物;
e) 跌倒;
f) 电击;
g) 溺水;
h) 其他机械伤害,包括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和听觉伤害。
玩具检验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等。
一、玩具检验安全标准-机械和物理性能
1. 玩具、玩具部件及固定玩具的紧固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适用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承受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应力,以防止玩具因破裂、变形而引起伤害危险。
2. 玩具上可触及边缘,突出物,绳索,电线和紧固件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尽可能减少与其接触时产生伤害危险。
3. 玩具的设计和结构应避免玩具部件的活动对人体产生危险,或将此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4. 玩具在应确保:
- a) 玩具及其部件不应存在任何绞扼窒息的危险;
- b) 玩具及其部件不应存在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隔绝空气流通而导致的窒息危险;
- c) 玩具及其部件的尺寸应不得由于楔人口腔咽喉或堵塞下呼吸道人口、隔绝空气流通而导致窒息危险;
- d) 明确预定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玩具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的尺寸不应能被儿童吞咽或吸人;
- e) 玩具包装不应存在任何勒死或因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的窒息危险;
- f) 食物中或与食物混在一起的玩具应单独包装,且其包装的尺寸应避免被儿童吞咽或吸人:
- g) 禁止牢固附着于食品、且须先吃掉该食品方可直接接触到的玩具,其他直接附着于食品上的玩具的部件应满足 c)和 d)的要求。
5. 水上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尽量考虑按照玩具的推荐使用方法,尽可能减少玩具失去浮力和儿童失去支撑的危险。
6. 对于进入其内部且进人后对进人者构成封闭空间的玩具,应配备使进人者能容易从里面开启的出口。
7. 对于能令使用者移动的玩具,其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应尽可能配备适用于这类玩具且与玩具动能相匹配的制动系统,该系统应便于使用者操作,且不应对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弹出或人身伤害。电力驱动的乘骑玩具最大设计速度应予以限制,以便将伤害风险降到最低程度。8. 弹射玩具的形式和结构以及玩具依此设计目的发射的弹射物所具有的动能,应考虑到该玩具的特性,不得对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
9. 玩具应确保:
- a) 玩具的任何可触及表面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均不应造成伤害;
- b) 玩具内含有的液体和气体所达到的温度或压力,应不致于导致其从玩具中溢/逸出(除因玩具)的正常功能所必需)而造成灼伤、烫伤或其他人身伤害。
10. 声响玩具确保其发出的最大脉冲噪声和连续噪声不应损害儿童听力。
11. 活动玩具应尽可能减少其对身体部位的挤压和限制、或令衣服受到牵绊,以及跌倒、冲击和溺水等危险。
12. 类似仿真武器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
- a) 不应被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认定为仿真枪。
- b) 弹射玩具不得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
- c) 弹簧式长枪、手枪、弓弩、射豆枪等弹射玩具的枪机组件和弹射物不得用金属和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材料制造。
- d) 枪管、枪口、枪匣等主要部位要有两种以上的鲜艳颜色明显区别,外观颜色不得以黑,灰黑和仿金属涂层。鲜艳颜色面积要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 e) 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应与制式枪支要有较大差异。
二、玩具检验安全标准-易燃性能
1. 玩具在儿童所处的环境中不得构成危险的燃烧因素。玩具组成材料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
a) 如果直接暴露于火焰、火花或其他潜在火源时,材料不应燃烧;
b) 不应续燃(离火即灭);
c) 如果被点燃,火焰蔓延速度应缓慢;
d) 不考虑玩具的化学成分,玩具的设计应能从结构上延缓燃烧过程。
2. 玩具因功能所需而含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质或制剂,特别是化学实验、模型组件、塑料/陶瓷模压、上釉、照相或类似活动所用的材料和装置,不得含有因其挥发性不燃成分失去后而变为易燃的物质。
3. 除玩具火药帽外,玩具本身不得为爆炸物,或含有对儿童本身或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易爆物质或成分。
4. 玩具,特别是化学游戏玩具,不得含有下列物质:
a) 混合时,会因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
b) 当与氧化物混合时会引起爆炸:
c) 含有在空气中易燃和易于形成易燃或易爆气体/空气混合物的挥发性成分
灰黑和仿金属涂层。鲜艳颜色面积要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e) 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应与制式枪支要有较大差异。
三、玩具检验安全标准-化学性能
1. 玩具产品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2. 玩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在某些领域产品或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
3. 供特定年龄组的玩具产品中的材料和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不应超过表1中的最大允许限量要求。
4. 玩具产品在考虑可能的接触途径时应包括吞咽、舔舐、吮吸、长时间与皮肤接触等途径,玩具产品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儿童不能通过上述所列接触途径接触的玩具材料和部件应免除 5.3.3 的要求。
5. 玩具化妆品除符合化妆品有关规定外,其可迁移元素应符合表1中有关指画颜料的最大允许限量要求。
6. 玩县产品中的液体应避免儿童接触及吞食;如果可能被接触或吞食,则应是安全的。
7. 玩具产品应使用安全的塑料添加剂。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的含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量要求。
四、玩具检验安全标准-电气性能
1. 玩具的供电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24 V直流(DC)或等效交流(AC)电,且玩具的任何可触及部件间的电压差不应超过24 V直流或等效交流电。玩具内部任何两个导体间的电压差不应超过24V直流电或等效交流电,除非产品能保证即使在破损情况时,不应导致有害的电击或任何风险。
2. 玩具部件如果可连接到或可能接触到会导致电击的电源,该部件应与其电线或导电体一起进行适当地绝缘和机械保护,以防止发生电击等风险。
3. 电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所有直接可触及的表面能达到的最大温升不应导致使用者被灼伤。
4. 在可预见的故障条件下,玩具应提供保护以防止可能由供电电源引起的电危险。
5. 电玩具应提供充分的火灾防护。
6. 玩具的电源变压器、电池充电器、适配器不认为是玩具整体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
7. 带有电子控制系统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和由于系统本身失效或外部因素导致电子系统开始发生故障或失效时,玩具均应是安全的。
以上是玩具检验基本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包括玩具检验完全标准机械物理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电器性能等标准。更多玩具验货及玩具检验安全标准,联系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