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建筑土方机械-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等检验标准

TESTCOO/2023-11-30
检验|建筑土方机械-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等检验标准

建筑土方机械包括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铲运机,平地机,吊管机,压路机等土方施工设备。为避免在土方机械工作过程中产生重大危险如挤压危险,卷入或卡住危险,刺伤危险,吸入有害液体、气体、粉尘危害等。

土方机械标准包括:

土方机械设备需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基础性和通用性的标准。

推土机检验标准;
装载机检验标准;
挖掘装载机检验标准;
液压挖掘机检验标准;
自卸车检验标准;
铲运机检验标准;
平地机检验标准;
吊管机检验标准;
挖沟机检验标准;
回填压实机检验标准;
机械挖掘机检验标准;
压路机检验标准。

土方机械产品通用检验标准

1. 通道装置

应向司机位置和日常维护点提供通道装置,通道装置应符合ISO 2867 的规定。


2. 司机位置

-机械设备

驾乘式机器的司机位置宜安装司机室。工作质量大于1 500 kg 和有坐司机位置的机器应能配备司机室。工作质量小于或等于1500 kg的机器不要求配备司机室。土方机械的设计,应确保当其用于有碎片飞溅危险的应用时(如使用液压)能够安装足够的保护装置。

-最小活动空间

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应符合 ISO 3411的规定。司机位置的最小空间和操纵装置的位置应符合 ISO6682的规定。

-运动部件

应采取措施避免从司机位置与运动部件(例如车轮、带或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的意外接触。

-发动机排气

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应远离司机和司机室进风口位置。

-司机手册的贮存

应在司机位置附近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如果司机位置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锐边

司机位置处的司机工作空间(例如天花板、内壁、仪表面板及到机位的通道)上不应出现露的锐边或锐角。

-司机位置气候条件

司机室应保护司机免受可预见的不利天气的影响。应按规定安装换气系统、可调式采暖系统及玻璃除霜系统的准备。

-硬管和软管

司机室内装有液体压力大于 5 MPa 或温度大于 60 C的和软管。

-基本出入口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人口,其尺寸应符合 ISO 2867 的规定。

-备用出入口

应提供一个与基本出人口不同侧的备用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 ISO 2867 的规定。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车窗或另一个车门。如果该出入口能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使用插销。具有合适尺寸的可打碎的玻璃门窗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人口,前提是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逃生锤,该逃生锤放在司机可及范围内。

-换气系统

换气系统应能以不小于43 m3/h 的流给司机室提供过的新鲜空气。滤清器应按SO 10263-2进行试验。

-除霜系统

除霜系统应提供前后窗除霜装置,如通过采暖系统或专用除霜装置的方式。

-增压系统

若提供带增压系统的司机室,该增压系统应按 SO 10263-3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且提供的室内相对压力应不少于 50 Pa。

-车门和车窗

车门、车窗和活动挡板应牢固地约束在其预期的工作位置上。车门应通过刚性约束装置保持在其预期的工作位置,应将基本出入口保持安全开的位置设计为预期的工作位置,且从司机位置或司机人口平台处容易松开该约束装置;车窗应安装安全或其他具有相同安全性能的料例;前窗应安装电动刮水器和清洗器;车窗清洗器的水箱应易于接近。

-内部照明

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以便能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手册。

-翻滚保护结构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方机械,应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该 ROPS 应符合ISO 3471的规定。对于衍生机器,ROPS 应按制造商规定最重配置下生机器的工作质量设计

-落物保护结构(FOPS)

除 ISO3449 规定的例外情况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方机应做能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3. 司机座椅

当机器需司机坐着操作时,应安装一个可调节的座椅该能在允许司机按预期工作条件下控制机器的位置上支撑司机。

-尺寸

座椅的尺寸应符合 ISO 11112的规定。

-调节

为适应司机身材而做的所有调节应符合 SO 11112 的规定在无用任何工县时所的调节操作应易于完成。

-振动

如果提供悬浮式司机座椅,应满足 ISO 7096 关于其降低传递给司机振动能力的要求。

-约束系统

装有 ROPS或TOPS(翻保护结构)的机器应满足ISO6683 定的司机约束系统。


4. 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

机器、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操纵装置(手柄、操纵杆、踏板、开关等)的选择、设计、制造和布置应符合ISO 10968 以及要求:正常发动机熄火装置在 ISO 6682 规定的可及范围内;当按钮、操纵杆控制装置等操纵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执行多种功能时,明确标识触发后的功能。

-起动和停止装置

土方机械应安装起动和停止装置(如钥匙),起动系统应 SO 10264 定有的保护装置防止非授权使用。土方机械应设计为,当起动或停止发动机时,机器、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在没有起动操纵装置的情况下不可能移动。

-意外操作

对因意外操作可能产生危险的操纵装置,应按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原则进行布置或使其失效或加以防护,特别是在司机进出司机位置时,使操纵失效的装置应是自我激活,或者是由相关装置强行刺激激活。

-踏板

应有合适的尺寸、形状且它们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有防滑表面并且易于清理。若土方机械的踏板和汽车上的踏板有相同的功能(离合、制动和加速)时,为避免因混淆而导致的危险,踏板应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布置。

-附属装置紧急降落

如果发动机熄火,应能做到:

· 工作装置/附属装置下降落到地面/机架上;

· 从司机开动下降控制装置的位置可看到工作装置/附属装置下降:

· 排除工作装置/附属装置每一液压回路和气压回路中可能引起风险的残余压力。降落附属装置的措施及排除残余压力的装置可位于司机位置外,且应在司机手册中进行说明。

-失控运动

由于滑移或缓动(例如由泄漏引起)或当动力供给中断时,除司机控制操作外,机器和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从固定位置的移动应控制在不对暴露人群产生危险的范围内。

-视觉显示器/控制仪表盘、指示器和符号

· 无论白天黑夜,司机应能从司机位置查看到必要的机器正常功能的指示。应使眩光最小。

· 机器的正常操作和安全用控制指示器应符合 ISO 6011 中对安全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 土方机械用于视觉显示/控制装置的符号,如果适用,应符 ISO 6405-1 或S 6405-2 的规定。

-接近地面的驾乘式机器的操纵

预期不从地面操作的驾乘式机器操纵装置,应提供使从地面操作纵装置的可能性最小的措施。

-非驾乘式机器的操纵

非驾乘式机器的操纵应配备一个握持运行的装置,当司机解除控制时,该装置停止机器的运行和机具的危险移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把机器意外向操作者移动所带来的危险计算在内。


5. 转向系统检验

- 转向系统应确保转向操纵与 ISO 10968 规定的预期转向方向一致。

- 覆带式机器前进/倒退行驶速度超过 20 km/h的带式机器的转向系统应是平缓的。

- 土方机械应配置行车制动系统、停车制动系统和辅助制动系统。按机器的预期使用,在所有行驶装载、加速、越野和坡道条件下,各制动系统均应是有效的。驾乘式土方机械的制动系统应符合 ISO 3450 的定行驶度小于 20 km/h 的带式机器的制动系统应符合 1SO10265 的规定。非驾乘式机器的制动系统应符合 ISO1703 的规定


6. 可视性

-就机器预期使用中必要的行驶和作业区域而言,土方机械应设计为从司机位置上具有足够的可视性。性能准则应符合 ISO 5006 的规定。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应提供符合 ISO12509 规定的工作灯和反射器装置。照明信号和标灯(如有)应符合IS0 12509的相应条款。


7. 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

土方机械应安装:

a)从机位置控制的置(如定S0 9533定b) 符合 ISO9244 定的安志和险图示。声讯报警装置的要求不适用于工作质量不大于 1500 g 的非驾式机器。


8. 轮胎及轮辆

橡胶轮胎式土方机械应采用符合其性能和应用的轮胎,应有符合ISO250-3 定的清标识。


9. 稳定性

在司机手册中制造商规定的维护、组装、拆卸和运输作业条件下,计和制造的带工作置和附属装置,包括可选装置的土方机械应提供足够的稳定性。用于增加土方机械在作业模式下稳定性的装置(如支腿、锁紧的摆动轴)应安装一个联锁装置或单向阀,以在软管失效或油时将其固定到位。


10. 物件吊运

-物件吊运的起升装置

起升装置可固定式,也可移动式。起升装置可设置在铲斗上、动臂上或机器其他部分上,也可作为独立装置,起升装置应:

· 按在常规土方作业中损坏风险最小化来设置和设计;

· 设计防止载荷意外脱落的吊钩装置

-下降控制装置

用于物件吊运工况的机器应安装符合 SO 8643 定的动下降控制装置。


11. 噪声

-降噪要求

设计机械时,应按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措施,从声源处控制噪声。

-发射噪声的测量

· 功率级,除非在GB/T 25684 的机专用部分中有规定否则不同种类的率应SO6395进行测试。

· 司机位置处的发射声压级,不同种类土方机械司机位置处的发射声压级应按ISO6396 进行测试除非在GB/T 25684 的机器专用部分中另有规定,司机位置处的 A 计权发射声压级如超过 80 dB,则应在司机手册中注明。


12. 保护措施及装置

-被污染的区域

如果预计在被污染的环中使用土方机械,应与机器使用者和保护系统供商合作,增加适当的保护系统。

-过热部件

按ISO3457 的规定为免在接近基本出操作位置及维修区城内与过热部件或表面接工作过程中可变热的部件应设计制造安装或配备热防护装置。对于用于建立过热表面温度限值的人类工效数据见ISO13732-1。

-运动部件

为了使挤压、剪切和切制危险最小化,所有易造成危险的运动部件应设计、安装或配备防护装置。应使用ISO13857。在存在挤压剪切和切割危险的场合,钢化玻璃不能满足防护装置的要求。

-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应符合ISO 3457 的规定;发动机望板可视为防护装置。应提供方法使活动式护置在风达到8/s 保持开位置如果在司机手册中,拆除固定式防护装置作为日常维护序的一部分,则该防护装置应固定在只能通过工具打开或拆除的系统中;固定防护装置的系统在防护装置拆除后仍应保留在防护装置或机械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固定式防护装置在没有固定的情况下应不能保持在其位置上。

-较接机架锁紧装置

铰接式机器应安装符合ISO 10570 规定的接机架锁紧装置。

-锐边和锐角

除提供必要功能的附属装置区域外(如挖沟机链条除雪机)在作和日常维修期间所要接的区域内的锐边与锐角应符合 ISO 12508 的规定。


13. 电气和电子系统

电气部件和导线的安装方式,应避免因暴露于可能导致变质的环境条件(与机器的预期用途相对应)而造成损坏;电气元件所用绝缘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应采取保护施以避免导线损(如穿过机架和机罩)无过流保护装置的电线/导线不应捆扎成与输送油料的硬管或软管接触。

土方机械应符合 ISO 13766(所有部)规定的EMC要求;机器用车载电压为 50 V~36 kV AC r,ms,和75 V~36 V DC,应符合SO 14990-1ISO14990-2和ISO 14990-3的规定。

-防护等级

根据电气和电子部件的位置/安装方式,需要下列防护等级:

a) 所有安装于机器外部或直接暴露于环境中的部件应至少有符合IEC 60529 中定的 IP55 防护等级。

b)所有安装于司机室内或不暴露于外部环境的部件,其防护应设计为在预期和预定条件下保障功能正确执行。

电子控制系统,控制电路中的连接器,多路插头连接器和司机室外部的控制开关,都应至少符合IP55的防护等级。

-电路

为避免错误连接,用于在电气回路中连接部件的电线和导线应进行标记和标识。

-过流保护装置

除专门设计为不做熔断保护的装置(如起动马达交流发电机及预热器),电气设备的熔断保护应接近电源出口,负载中心的保护装置(如保险丝盒、继电器盒)应与蓄电池接近或者相邻。宜根据要保护的线路规格选择规格相符的保护装置。如果线束被分开(分为多个线路),则保护装置应接在分开点后用来保护各个线路,除非保护装置额定电流强度足够低,接在分开点前能保护分开后的各个线路。

-著电池

蓄电池的位置宜便于接近,蓄电池宜便于更换;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的空间,蓄电池应提供安全搬运的措施;所设计和制造或加盖的蓄电池和蓄电池位置应能在机器倾翻时,使蓄电池中的酸性物质或酸性燕气对司机造成的危险最小;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照明用电源插座

为了连接维修用的照明装置,应在机器上安装电源插座,并应便于接近应标记电源插座的电压;插座的设计应防止错误的连接;照明用电源插座的要求不适用于工作质量小于或等于 1500 kg 的非驾乘式机器。


14. 压力系统

压力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设计。

-液压管路

液压管路(如硬管、软管和接头)应位于使其损最小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接触过热表面锐边和其他危险源的接触而造成的损坏。应能对软管和装置进行可视检查。

-液压软管总成

装有压力大于5 MPa(50 bar)液体或温度超过 60 C及布置在距离 DLV任何表面 1.0m范围内的液压软管;承受压力大于15 MPa(150 bar)的液压软管总成不应装有可再次使用的装置除非它们需要使用专用工具(例如夹具)和方机制造商认可的配件;液压软管总成应符合 ISO4413 的规定;转向系统液压软管总成应符合 ISO 5010 的规定。

-空气压力容器

简单的压力容器应按照ISO 16528-和SO 1528-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


15. 燃油箱、柴油机尾气处理液罐和液压油箱

燃油箱、柴油机尾气处理液罐和液压油箱应有液面指示器。当油箱内部的压力超过规定值时,相应的设备(通风口,安全阀等)应对其自动补偿。

-加油口

箱体加油口(车窗清洗器箱除外)应添加时使于接近;提供可上锁的加油口盖,位于可上锁的机(如发动机罩)内部,或者仅能通过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加油口盖不需要可上锁的装置,工作质小于或等于 1500 kg 的机器除外;布置在司机室外面,小型机器的液压油箱除外。

-燃油箱

非金属燃油箱应符合 ISO 21507 的规定;金属燃油箱应进行强度试验,包括所需的相关压力和温度试验,以及按 ISO 21507 的规定进行的倾翻试验。


16. 防火

-阻燃

司机室内、内饰物和绝缘层以及使用绝缘材料的机器的其他部分应由阻燃材料制成。ISO3795进行试验,燃烧率不应超过 200 mm/min。

-灭火器

工作质量大于1500kg的方机器应有一个容纳灭火器或安装灭火器的空间,且司机易于接近,或应内置一个允许司机安全逃离机器的灭火系统。


17. 附属装置

机器制造商应规定在机器上配备的附属装置预期使用的范围以及确立附属装置安全装配和使用的准则。

-标识

在附属装置上应永久标记下列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类型命名(如零件号);质量单位为千克;工作回路压力若相关时)单位为帕(Pa)。

-使用说明

附属装置制造商应提供有关附属装置安装和使用的说明。

-快速连接装置

快速连接装置应符合ISO 130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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