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第12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TESTCOO/2021-10-22

 

近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

 

■ 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84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为鼓励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限制简单加工,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其制品”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

 

政策实施以来,引起国内造纸行业广泛关注,反响较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此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纸制品加工企业面临一定困难,急需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同时,部分纸制品深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并非简单裁切。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特调整恢复涉及4801-4816纸制品的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