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刷单客栈”被罚20万 专家:整治“刷单”行为需重罚

TESTCOO/2021-10-22

1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起草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违反失信行为的界定,《办法》明确指出,“‘刷单’也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均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而就在《办法》公开之前,被媒体曝光存在刷单行为的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已从美团网下线,并被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联合调查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美团“刷单客栈”被罚20万 专家:整治“刷单”行为需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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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刷单有法可依 专家呼吁重罚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罚是对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丽江市委市政府的处理比较高效,是处理此类旅游恶性事件中的进步之举。

不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服务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则表示,“此次丽江两家涉嫌虚假宣传的客栈被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个人认为比较‘仁慈’”。

根据今年11月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陈礼腾表示,当前刷单作为行业乱象屡禁不止,对于此次被曝出刷单问题,若能通过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惩罚,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才能真正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重修通过的价值。

此外,董毅智指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规的规定,刷单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也特别提到要加大对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

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所副研究员吴丽云在接受采访时还指出,今年9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精品旅游饭店》三项旅游行业标准,同样是规范旅游住宿业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

同时,吴丽云也表示,预防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关键是要提高违法成本,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小犯罪的可能性。

整治尚需多方协力 网络平台应承担责任

据美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平台的打击手段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一些商户的违规行为也不断升级。以此次丽江两家涉嫌刷单的客栈为例,其商户使用真人刷单,诱导真实用户写好评,遇到差评则联系用户威逼利诱地让其删除差评。这样刷单方式在日常审核中难以被发现。

董毅智表示,除网络消费平台外,还存在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网络平台推荐网红产品的现象,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经营、竞争行为,关键在于归纳现象,总结规律,从而加以应对。

上述专家均表示,整治类似违规经营行为,最终需要监管部门、网络消费平台和消费者等多维度协同发力。

“消费者选择某一平台,首先是出于对这一平台的信任。” 在吴丽云看来,平台应该承担担保的义务,对在其平台上经营、销售的商户进行严格审核,并发挥平台基础的监管职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也指出,平台作为刷单现象的直接负责方,平台的态度决定了商家的做法。要想解决刷单问题,平台层面首先要表明态度,坚决反对,并对商家出现的刷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此外,董毅智建议消费者可借助网络以及其他投诉举报渠道,将违法违规经营者进行曝光,他指出,这对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生态是非常有益的。吴丽云也表示,投诉举报的确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很多消费者或将因此放弃维权,但消费者的投诉将对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相关商户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