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出口,外贸出口检验检疫内容详解

TESTCOO/2021-10-22

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商品交换的必要手段。找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低劣的商品混入其中,因此,对外贸出口的商品的检验检疫尤为重要,那么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外贸出口检验检疫的内容,大家看了之后可以放心出口

一、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的现状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作为我国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商品进出口起着重要的把关、服务与促进作用。伴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日益增多和高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开放型经济的日渐形成,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作用也日益加大。

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健全

1.标准制定相对滞后且粗疏,可操作性差

2.基础类标准薄弱,欠缺完善

(二)检验检疫的贯彻实施不到位

1.社会各界对标准概念认识不清,存在诸多偏见

2.国内中小企业的标准意识单薄不清

(三)机构设置与国际体系脱节

1.检验检疫部门职责界定不明 

2.内外检业务分离

加入WTO后,各项检验检疫制度均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检验检疫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现状,还应加强制度完善、应急措施的完善、信息技术系统的健全,使我国检验检疫成为维护国家贸易安全的最坚实的屏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外贸出口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1.进口商品检验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明确规定了必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到达站的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登记;需要检疫的商品必须依法律地点和期限报验。进口出口商品未通过禁止进出口。
检疫项目包括:品质、安全、数量、重量、卫生等。

2. 进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为保证进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环保,制定了相应的制度目录,并持续完善中。被收录的产品需通过检验检疫后获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对重要出口商品国家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口商品质量许的发放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独立发放)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以对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4.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装运前需要经过检验,目的是防止有害废物转运至境内。收发货合同必须明确所进口的废物原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检疫过程

检疫过程

三、外贸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1.受理报检

1.1 受理材料的审核内容

1.2 出口食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2)贸易合同/信用证、产品的重量明细单和加工企业的产品厂检合格单证(正本)等。

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4)出口脱水蔬菜、蜂蜜产品报检的企业须提供获得产地局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相关材料。

5)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办理。

2.检验

2.1 检验依据

1)进口国(地区)标准和要求;

2)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有关标准;

2.2 检验内容

1)数量、重量、包装、规格、标签、标记及唛头。

2)安全卫生检验。

3)特定标示成分检验。

3.现场检验和抽样

3.1出口食品现场检验

1)食品检验人员审单赴现场后,应在货主或代理人的陪同下对报检的进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验。

2)核查货物的品名、批号、数量、重量、外包装、规格、唛头/标记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检查有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

3)检查产品的储存现场是否清洁卫生,有无有害虫和鼠害,产品外包装上有无污染等情况。产品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有无相互混杂或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混装、混运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详细作好查验记录,并请货主和代理人签字,必要时应拍照和摄像一并存档。

4)包装查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渗漏或污染情况;核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有无其合格证明,包装材料是否为无毒和清洁;属于危险品的酒类的运输包装,应核查是否通过检验检疫机构的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标签检验:检验出口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标签标准或相关要求。如无特殊要求,按我国标签标准检验。

6)感官检验:感官检查组织状态、色泽、气味、滋味是否正常,有无异物,液体样品有无分层及浑浊现象,粉状样品有无水湿、结块,有无霉变、腐败变质等现象。

4.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流程期限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

5.复验

    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做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行政复议法》、《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

6.结果评定与处理

6.1 检验结果符合检验依据的判定为合格;

6.2 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不合格

6.3 审查和感官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做出现场不合格的判定。

1)腐烂变质、异味、结块、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2)使用来自国际组织宣布为严重核污染区的食品原料生产的;

3)因为卫生质量不合格而出口退回的;

4)含有我国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或强化剂;

5)无生产/保质日期或已超过保存期限的;

6)容器、包装严重破损、渗漏的;

7)经审查货物与报验单据不符的;

8)国家规定不允许出口的;

9)其他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

6.4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处理

1)不符合我国食品标准和要求的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退货、销毁、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等处理方式。

2)不符合标准、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出口食品在涉及安全卫生的不得出口;不涉及安全卫生的,可经加工整理后,重新检验合格或国外客户的确认函放行出口。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外贸出口检验检疫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以上就是有关外贸出口检验检疫的内容,希望大家看了之后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