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征求意见

TESTCOO/2021-10-22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国家标准GB/T
2313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行业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参加起草。被修订的版本是:GB/T
23131-2008《电子坐便器》国家标准。

标准修订及编制原则

首先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围绕着电坐便器“清洗”、“吹风”、“座圈加热”三大主要功能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清洗性能”、“吹风性能”、“座圈加热性能”这三个核心指标。三个核心指标引导产品的设计方向,确保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洁净、舒适、便利、健康的如厕体验。本标准除“核心指标”的测试评价方法做出了规范外,同时考虑相关的技术指标,如用电量、用水量、耐久性、抗菌、防霉、结构及材料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标注内容和标注方式,确保各项消费信息的公开与对称。

本次标准修订

对“清洗性能”中清洁率的评价方法在原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研发了新的模拟人体排泄物配方,根据实际人体臀部情况调整了排泄物载体的尺寸,相对于原方法具有更好的试验重复性与再现性,可以很好的量化区分不同产品的差异;

“吹风性能”主要从吹风温度、吹风风量和吹风噪声三个方面对产品进行考核,其指标在考虑出风效果的同时也限制了产品对使用环境造成的影响;

“座圈加热性能”主要从座圈温度和座圈温度的均匀性两个方面对产品进行了考核,为消费者实际使用电坐便器的舒适性提供了保障。

本标准修订的中心思想

是以电坐便器具有的功能作为试验的基础,客观评价“清洗性能”、“吹风性能”及“座圈加热性能”三项核心指标,进一步提出了对资源消耗(用电、用水)的限值要求,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增加了抗菌、防霉的评价方法,可以更全面的评价电坐便器产品的质量。清洁率、吹风噪声、用电量、用水量和耐久性的分等分级是为电坐便器产品研发与评价指明方向。

“电子坐便器”改为“电坐便器”

在标准起草阶段,全体工作组成员一致同意对标准名称进行修改,由“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子坐便器”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理由是:电子产品注重电子模块控制,“电子坐便器”名称易产生误导和混淆;市场上俗称的“马桶盖”、“智能坐便器”等都不能正确全面反应产品实质。从本标准的定义可知此处强调的是电力驱动,因此用“电坐便器”能够使表达更加准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内容涉及清洗性能、吹风性能、座圈加热性能、用电量、用水量、耐久性等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具体内容分别为:

——标准名称修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

——在第1章“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商店、学校等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驱动的坐便器”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坐便器”,删除“本标准不适用于模制式、包装式、冷冻式以及真空式坐便器,也不适用于与电子坐便器配合使用的冲水水箱部分”;增加“本标准不适用专门用于医疗用途的电坐便器”;

——在第3章“术语与定义”中,重新定义了“电坐便器”,增加了“标准运行模式”、“喷淋系统”、“吹风系统”、“座圈加热系统”、“用电量”、“用水量”、“感知能力”、“学习能力”、“记忆能力”等;删除了“贮热式电子坐便器”、“快热式电坐便器”、“模拟负载”、“清洁性能”和“最高水温”等;

——在第4章“分类与型号命名”中,规格型式增加“喷淋加热方式”,并将功能形式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按“控制方式”分类;器具的规格在型号中以器具的“最大输入功率”表示修改为以“最大清洗流量”表示;

——在第5章“要求”中,修改了5.1使用条件;删除5.2试运转;在5.2“清洗性能”中,对5.2.1“清洁率”划分了A、B、C、D四个等级;增加了5.2.2“清洗流量”;增加了5.3“吹风性能”和5.4“座圈加热功能”的内容;修订了5.5“用电量”要求,并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增加了5.6“用水量”,并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将原“整机寿命”改为5.7“耐久性”,同时完善了考核内容,并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增补了5.8对器具抗除菌、除异味功能的要求;对5.9“结构及材料”作了修订。

——在第6章“试验方法”中,完善了6.1“试验要求”和6.2“仪器仪表及精度”;在6.3“清洗性能”中,修改了6.3.1“清洁率”试验内容,完善了6.3.2“清洗流量”的试验方法;增加了6.4“吹风性能”的各项试验方法;增加了6.5“座圈加热性能”的各项测试方法;修订了6.6“用电量”的测试方法;增加了6.7“用水量”的测试方法;重新规定了6.8“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提出了6.9“抗菌、除菌能力”的试验方法。

——在第7章“检验规则”中,对“出厂试验”项目作了重新规定;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做了编辑修订。

——在第8章“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中,对8.1 “标志”和8.2“使用说明”的内容,作了重新规定;补充了8.3“包装”的内容。

——将原“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性能试验方法”修订为“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率试验方法”;删除原“A.2.1耐水砂纸”,由图A.1试验基板代替;将原“A.2.2模拟人体排泄物”符合SB/T
10309要求的黄豆酱修订为“A.1模拟人体排泄物”的模拟人体排泄物的配方和方法;删除原“A.3模拟负载”;将原“A.4试验步骤”修改为“A.3试验步骤”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扩充及完善。

——删除原“附录B(资料性附录)模拟负载”,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除菌性能试验方法”;

——增加“附录C(资料性附录)除异味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