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炖锅怎么检验?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详解

TESTCOO/2021-10-22

电炖锅就是一种电锅,但功耗比电饭煲等电锅要小很多,功率一般在300W以下。最小的不到80W,容量有大有小,电炖锅采用文火慢烧法炖粥、汤,可以使食材和调料的味道、营养很好的散发到粥、汤里,香味特浓。电炖锅的质量,是通过检验来确定的。那么电炖锅怎么检验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大家学有所成。

一、电炖锅的基础知识

(一)挑选技巧

产品外观

选购电炖锅的第二个步骤:检查产品外观。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包装的完好性、产品配件的全面性以及产品主机(包括内锅)有无磕碰、摔裂、划伤等问题。另外,还需要重点看一下产品的电路部分是否完好无破损。

产品功能

首先,电炖锅的容积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来选择,但建议大家尽量选购容积较大的产品。对于全自动电炖锅而言,最实用的功能有两个:焖炖与保温。其中,焖炖功能最好具有“慢炖”与“快炖”两种档位选择,以适合焖炖不同类型食材的需要。

有预约功能的数码电炖锅更适合上班族

电炖锅的价钱从100~1000元不等,销售员表示,价钱的差别在于不同的控制板,机械控制板的电炖锅不会自动关火,也没有预约功能,需要时时留意时间;数码型的控制板,只要设定一种炖汤模式,只需要把材料放下去,其他热力的调控都由电炖锅搞掂,炖好后会自动转成保温。另外,还有的数码电炖锅具有预约功能,比如说,有的上班族想下班后喝汤,可在出门前把材料放进去,设定预约功能,电炖锅会根据设定时间自动开启,下班后靓汤已做好。

(二)使用技巧

1、保温时间:

大多数电炖锅都有保温功能的设定,但是,在使用电炖锅保温功能时,最好将连续保温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以免电炖锅长时间工作造成损坏,另外也可以避免食物长时间保温造成过于熟烂、影响味道的现象。

2、炖煮技巧:

a、在选择快炖或慢炖功能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食材的性质,并选用适合的档位来炖煮食材。一般白肉类如鸡、鸭、鱼肉可以使用快炖功能。

b、牛、羊等红肉类食材最好使用慢炖功能来炖煮,这样才能保证食材具有比较松软的口感,让加工出来的食品营养更丰富、更适合老人、儿童和消化功能较差的人来食用。

c、猪骨、牛骨等煲汤类食材一定要使用慢炖功能进行加工,因为此类食材如果没有足够的炖煮时间来加热的话,很难让食材中的营养发挥出来。

d、任何食物都可以为了得到好口感而适当延长炖煮时间,但是要注意锅内的水位必须保持在内锅容积的50%以上,这是避免干烧的重要条件。

3、预约技巧:

电炖锅可以预先设定启动时间、烹饪时间,实现完全自动工作,十分方便,许多品牌都已经具备预约功能,如小熊电器品牌的电炖锅的预约时长达到了9.5小时。

(三)电炖锅的好处

1、电炖锅可以预先设定启动时间、烹饪时间和保温时间,实现完全自动工作,这些都是普通锅具不具备的。比如早晨出门前,我们在电炖锅里放上排骨和调料,设定好烹饪时间和自动保温,晚上回家就能喝上一碗营养美味的排骨汤了。

2、陶土电炖锅具有耐酸耐碱的特性,而且热容量大,保温时间长,长期以来一直是煲汤炖菜的理想选择。

3、电炖锅的汤会更加精,味道会更加浓,毕竟炖汤是电炖锅的主打,压力煲的时间快,但味道可能稍微淡,适合滚汤。

电炖锅检验标准

电炖锅

二、电炖锅检验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炖锅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电能转化为热能、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W、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炖锅(以下简称器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806.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9684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678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炖锅

通过利用电能转换为热能进行加热,以做汤为主要功能且与大气相通的液体加热器具。

3.2  电炖盅

利用电能转换为热能,并通过以水为介质加热内锅,可自动控制锅内烹饪温度的主要用于做汤功能的电加热器具。

3.3  内锅

内锅是用来直接盛装食材的容器。 

注:内锅材质可选不锈钢、紫砂、细瓷、玻璃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金属、非金属材料。

3.4  额定容积

制造厂规定的器具内锅所能容纳的最大水量所对应的容积。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按控制方式分:机械式、电子式;

按内锅的材质分:非金属类和金属类。 

4.2  型号命名

电炖锅检验标准

4.2.1  控制代号 

J”表示机械式,“W”表示电子式。

4.2.2  规格代号 

用器具的额定容积(L)×10表示,见表1

电炖锅检验标准

4.2.3  设计代码(建议由企业自主确定,此处对描述方式不做要求)

技术要求

5.1 正常工作环境要求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应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环境温度-5℃~40℃,最大相对湿度95%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电源电压:标称额定电压±10%、标称额定频率±1Hz

5.2  安全性能

器具应符合GB4706.1GB4706.19的标准规定。

5.3  与食物接触的零部件的卫生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零部件的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a)铝制品应符合GB11333 的要求。

b)橡胶制品应符合GB4806.1 的要求。

c)内锅涂层应符合GB11678 的要求。

d)不锈钢制品应符合GB9684 的要求。

e)陶瓷制品应符合GB13121 的要求。 

f)新开发的材料必须经相关机构鉴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5.4  整机耐用性

器具经过6.4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

主加热器经受500周期的寿命试验,试验过程中内锅不应出现开裂、渗水、剥落、剥离、起泡或褪色等异常现象;附加电热元件经受到500h寿命试验。

5.5  容积偏差

内锅实际容积应不小于额定容积的95%

5.6  保温温度

保温温度应保持在60℃~85℃范围内。

5.7  定时偏差

带有定时功能的器具按6.7测试,定时偏差应小于5%

5.8  时钟偏差

带有时钟功能的器具,按6.8 进行试验,时钟的偏差应小于120s/30d

5.9  提手强度

试验后提手应不松动,不变形、无裂纹、脱离等异常现象。

5.10  外观

5.10.1  塑胶件外观

    色泽均匀,不应有飞边、裂纹或明显的斑痕、划痕和凹陷等现象。

5.10.2  油漆件外观

    不得有划痕,起层剥落、绉纹、底漆外露等现象。

5.10.3  电镀件外观

不得有斑点、针孔、气泡等现象。

5.10.4  金属件外观

不得有毛刺,利边,刮手的现象。

5.10.5  喷涂件

    色泽均匀,涂层无起泡、剥落、划痕、露基材等异常。

5.10.6  内锅外观

    无缺料多料,无裂纹。

5.11  零部件要求

5.11.1内锅热稳定性     

内锅应能耐受规定温度范围的热聚变冲击不出现开裂、起泡、变形、变色等异常现象。 

紫砂内锅、细瓷内锅的特殊要求应分别符合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的要求。

5.11.2喷涂件

涂层脱落的网格数不超过5%

5.11.3  紧固件

紧固件必须符合GB/T3098.1的规定。

5.12  产品装配、包装牢固性

在分别按6.12.16.12.2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部件不破损、变形,紧固件不松动。

5.13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6.13.1 进行试验,符合6.13.3的能效限定值要求,并按6.13.2 能效等级指标进行分等,将能效等级标贴粘贴在指定位置。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进行。

a)环境温度 20±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d)电源电压  单相220 V×(±1%); e)电源频率 50±1Hz

6.2  试验用仪器、仪表

2 试验用仪器 、仪表以及规格和精度要求

电炖锅检验标准

6.3  与卫生有关的条款,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

6.4  整机耐久性

6.4.1  闭合加热回路,向内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以1.1倍的额定电压,在最不利情况下(耗电量最大功能模式)连续通电120min,断电10min为一个周期,反复操作500周期,使累计通电时间为1000h。因蒸发使锅内的水量降到额定容积的50%时,应补加水,使水量仍达到额定容积的80%

6.4.2  对用附加电热元件保温的器具,向内锅加入70℃的热水达内胆额定有效容积的80%,附加电热元件按1.2倍的额定试验电压连续通电500h。在试验中当内锅水量减少至内锅额定容积50%左右时,应补充70℃的热水达内锅额定容积的80%左右。

6.5  内锅实际容积的测定

    称内锅净重G1将内锅擦干,向内注水至最大容积,称量内锅和水的质量G2,按公式(2)计算内锅实际容积V

电炖锅检验标准

6.6  保温温度的测定

向内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并以机器最高功率档通电加热,设法将热电偶测温点固定在内锅中心Φ50mm的圆柱体内,距锅底(10±5mm的测试点,待水温达到90℃时强制使器具进入保温状态,分别在4h4.5h5h时读取测试点位置温度,取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器具的保温温度,应符合第5.6的规定。

6.7  定时偏差试验

带有定时功能的器具,向内锅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额定电压的条件下,将定时器分别设定 1hTmax,用精度为0.1s的计时器,测量定时工作开始至进入保温的时间,计算其与预选定时间的偏差,该偏差应符合5.7条要求。

6.8  时钟偏差试验

用精度为0.1s的计时器,通过测量7×24h期间的计时偏差,折算出30d的计时偏差,该偏差应符合5.8条要求。

6.9  提手强度试验

a.带提手(包括不用辅助工具用手能垂直提起的部件)的器具,用相当于额定容积3倍水重量的重物均匀置于锅内; 

b.用专用夹具夹持此部位使器具离开地面800mm,保持10min

6.10  外观检查

用手感和目测的方法进行。

6.11  零部件

6.11.1  内锅热稳定性试验

金属内锅自300℃至20℃热交换3次。

将试样放入己达到300℃的加热设备内(可控温度土10) ,待温度回升到300℃后,保温30 min。试样保温结束后,取出样品,样品口沿与水面约成45°,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水中(从取出样品到投入水中时间不得超过15s,水面应高出试样至少20 mm,水温增加不应超过4 ) ,浸泡10 min,取出试样用布揩干,热稳定性应符合5.11.1 要求。 

6.11.2  涂层附着力

将试样浸入沸水中煮15min取出(试样浸入水后水沸腾时开始计时),自然冷却至室温后用软布擦干;

用一锋利单面刀片的刀尖和钢直尺或专用划格模板均匀施力的划出1mm×1mm正方形网格100,划痕应深入到金属底层;

用一透明压敏粘胶带(3M898)粘附在划痕区内,胶带粘贴方向与一组划痕线平行,挤压胶带与涂层达到最大程度粘合,拉住胶带一头,按垂直的方向迅速拉起,在划格区两个不同方向,分别重复以上步骤各5次,每次均需用新的胶带。

6.12 产品装配、包装牢固性试验

6.12.1 带包装跌落试验 

带包装跌落试验参照附录C进行,跌落高度按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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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带包装运输或模拟运输试验  将出厂未开包装的器具立放在载重汽车上(器具和配重应为汽车额定载重量的 10%),三级公路件,汽车经每小时 35km的速度行驶 200km,或将出厂未开包装的器具放在模拟运输振动台上进行模拟运输试验,其功率频谱的主振频率 f1=2.7Hz±0.5Hzf2=7Hz±0.9Hz,进行 2.5 小时连续模拟运输振动试 验,然后拆除包装检查。驼机                                                                       

6.13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6.13.1  能效试验方法(参附录E

6.13.2  器具能效等级分为5级(见表4,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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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  能效限定值 

其能效限定值为表4中能效等级的5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均应满足表4中对应的能效限定值。 

6.13.4  节能评价值 

其节能评价值为表4中能效等级的2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应至少有一种能满足表4中对应的节能评价值。

6.13.5  待机能耗 

具有待机功能的器具,其每小时待机能耗不允许超过2Wh,能效等级3级以上的产品,其待机能耗不允许超过1.6Wh

6.13.6  保温能耗 

具有保温功能的器具,其每小时保温能耗应不大于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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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7.1  总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GB4706.19中的任一项不合格均为致命缺陷。 

7.2.2  出厂检验即产品交货时需进行的试验,器具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按GB/T 2828.1中有关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Ⅱ进行检查。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如表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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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按GB/T 2829规定,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卫生要求检验采用判别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计算。

7.3.2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  型式检验不合格,允许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纠正,或对产品进行筛选或修复,然后再抽样检验。有关检验后的处置办法按GB/T2829 5.12 的规定。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和说明

8.1.1  标志应清晰可见、内容齐全、经久耐用。 

8.1.2  标志和说明应符合GB 4706.19中第7章和GB 5296.2的要求。

8.2  包装、运输、贮存

8.2.1  包装

8.2.1.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19规定。

8.2.1.2  装盒应符合GB/T6544规定。

8.2.1.3  装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 

8.2.1.4  盒内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

8.2.2  运输 

8.2.2.1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翻滚和踩踏。

8.2.2.2  运输途中应谨防受潮、挤压及雨淋。

8.2.2.3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时装运。 

8.2.3  贮存 

8.2.3.1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 

8.2.3.2  产品存放离墙距离保持200mm以上,离地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同时存放。 

8.2.3.3  包装件在符合8.2.3.18.2.3.2的条件下,自产品出厂起,贮存保质期为二年。

以上就是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查看测库的QC百科和资讯的其他相关内容。